一货车司机让保险公司“出血”12万
本报济南1月3日讯平阴县的个体运输户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然而令他和保险公司都未想到的是,王某的汽车在一年之内竟发生三次交通事故,致使保险公司的损失大增。
王某2007年购得一辆货车,2008年年初,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保险。同年5月,王某在东阿县境内与骑自行车的高某发生碰撞,致使高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等10000余元,此事故经东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了高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34000余元。
谁知此事刚刚解决,同年7月,王某在平阴与东阿交界处又发生车祸,将一行走的妇女杨某撞伤,杨某住院花去了医疗费10000余元,杨某最后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此事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应赔偿杨某各项费用38000余元,这次保险公司又为王某垫支了赔偿款。
这一次的理赔尚未结束,2008年10月,王某在平阴境内再次发生车祸,将骑自行车的妇女张某撞倒。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感觉十分惊讶,没想到王某又发生了事故,但又无可奈何。张某出院后将王某告上法庭,平阴法院于同年12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48000余元。日前,保险公司已将48000余元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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