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无恙 刘君 通讯员新竹)开着客户的车外出兜风,不料出了车祸。昨悉,洪山某汽修厂老板余某及保险公司等被武汉中院判赔6万余元。
2007年10月6日凌晨1时许,朱某将受损的士开到洪山区陈某的汽修部做油漆,陈某将此活转给另一汽修厂老板余某。
张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交管认定,余某负主要责任。此后,张某将相关人等一并告上法庭索赔。
去年5月,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该的士在修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不担责,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3万余元,余某赔偿2万余元,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及保险公司均不服并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二审改判,由保险公司向张某先行垫付5.8万元,余某向张某赔偿8000余元,陈某对该8000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