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撞车主要求赔偿贬值损失的案件。
2007年5月,陈某驾驶新买的奥迪A6轿车与某公司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支付了陈某修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职员在工作期间驾驶货车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货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此次事故给奥迪车造成的车损减值为10万元。陈某要求赔偿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故判决该公司赔偿陈某车辆贬值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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