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的赖先生最近很郁闷:刚买来三十几天的新车,由于出现了一个不明原因的故障,放在4S店修理,没想到4S店的维修主管却在试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面对被撞得惨不忍睹的新车,赖先生想要4S店为他换辆新车,而4S店却只同意为其免费修理再送两次保养。
新车在试车时撞了
赖先生的车是10月6日在绍兴的斯柯达4S店——浙江捷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玲”)买的。10月8日上好牌,10月10日他在驾驶这辆车跑高速公路时发现,速度上了120公里/小时后,车上会传出一种尖锐的响声。
赖先生把这个问题反馈给了浙江捷玲4S店,4S店让他再观察观察。此后几天,他发现这个问题依旧存在,只要时速超过120公里,那种尖锐的声音就会出来。
坚持到11月13日,赖先生再次找到浙江捷玲4S店,要求帮助解决这一问题。4S店的维修主管和售后经理一起陪他上杭甬高速公路进行了试车测试。试车过程中,三人再次发现了该问题。下了高速公路后,4S店的维修主管和售后经理把车停在路边,现场对其进行了调试,但还是无法消除声音。
试车返回后,赖先生就把车放在了浙江捷玲4S店,让4S店为其排除故障。然而,当天下午他接到浙江捷玲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在第二次试车过程中,赖先生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擦,让他赶紧把保险单送到4S店去。
4S店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安慰赖先生:“车撞得不是很严重,大概只要2000元左右的修理费就能修好。”赖先生坚持要看现场,看完事故现场后让他心都寒了:新车的前右大灯和后右尾灯全部破碎了,前后保险杠全部断裂,右前胎的刹车盘也断了,轮毂上还有擦碰的痕迹,现场留下了一道很重的轮胎刹车印。
事发地在柯桥往绍兴的104国道上。据了解,当天下午浙江捷玲4S店对赖先生的车调试过后,店里的维修主管再次驾驶这辆车在绍兴往柯桥的国道上试车,在返回的路上,行驶在左侧的一辆别克轿车因为突然变道,与赖先生的车发生碰撞,而4S店的维修主管为了避让别克车,向右打方向,结果整车180度掉头(车头本来是朝绍兴方向的,结果便成了朝柯桥方向),撞上了右侧的护栏。
修还是换车?双方存在争议
面对“受伤”严重的爱车,赖先生无比郁闷,因为这是他刚买的新车,才开了一个多月,而且是在交给4S店维修期间被撞的。他的第一反应就是:要求浙江捷玲为其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
浙江捷玲承认工作上存在失误,4S店总经理当晚就向赖先生道了歉,表示愿意先为赖先生提供一辆试驾车作为代步工具,并承诺在没有与赖先生就处理意见达成一致前不会动这辆事故车。
但该4S店的一位负责人提出,换车不行,4S店只能帮赖先生把车修好,保证车上任何一个损坏的部件都将更换厂家的原装配件,然后再赠送两次保养作为补偿。
而在赖先生看来,新车交给4S店维修,4S店却把它撞坏了,心理上再也无法接受这辆车,他坚持要对方换一辆新车。由于双方一直协商不成,赖先生透露,他一度想从农村找一头老牛,再雇人用老牛拉着被撞坏的车去游街,以此表达对4S店服务的不满。
不过,由于浙江捷玲4S店最后找到了一位跟双方关系都很好的朋友当中间人,赖先生最终放弃了这个激进的计划。赖先生说,4S店最终同意对事故车所有的受损部位进行免费修理,另外再补偿2万元作为新车损失,并赠送两次免费保养。出于朋友的情面,赖先生只得答应了这个方案。
虽然事情已经解决,但赖先生说,他的心里还是有疑问,类似事情发生后,4S店究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车主有权要求贬值赔偿
事实上,4S店在修车期间把客户的车开出去闯了祸的事情时有耳闻。事情发生后,其他4S店会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了杭城一些4S店。
各家店的回答基本一样:4S店该承担责任,但如果车主的车受损不是非常严重,一般都只能为其修理,换车对4S店来说吃不消。八下里丰田4S店售后服务部经理吴兴良分析,如果当时车主把车交给4S店维修时,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了:准许4S店工作人员驾驶车主的车辆到马路上试车,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理赔,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因为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条款中,对于汽车保养、维修、养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免责的,只有获得车主授权了,才能得到保险理赔。
但他也表示,现在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在承接维修车辆时,几乎都没有要求车主授权维修单位驾车外出试车,“行业协会开会时也反复强调过这一点,可是实际执行并不理想。”他认为,从赖先生的遭遇来看,他要求4S店赔偿一辆新车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那么法律又是怎么来界定此类纠纷的呢?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钟认为,赖先生和浙江捷玲4S店的争议中存在两个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一、赖先生与4S店之间是修理合同关系,作为4S店有义务保障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和完好性,由于4S店的过失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能恢复原状的,4S店应该给予免费修理至能正常使用的状况;如果不能恢复原状的,4S店应该给予换车。但根据目前赖先生的车辆损害状况,应该能够修理,所以其换车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二、赖先生既然将车交给4S店修理,就建立了修理合同关系。4S店在试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与赖先生无关,赖先生无需就此事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赖先生有权要求4S店就该车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进行赔偿,另外还有误工费、车辆修理停驶时段的租车费用等。
他提到,在贬值赔偿这一块,由于杭州目前还没有机构能提供车辆损失评估报告,因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来较难,最好通过协商解决。本案中,赖先生已经获得了两万元的赔偿,只要符合实际损失基本上也差不多了。
如果4S店未经车主授权,员工在驾驶车主的车试车时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车主该负什么责任呢?陈钟说,第三者可以要求车主赔偿,而作为车主,在赔偿给第三者后,可以向4S店索赔。如果只是车主自己的车辆造成了损失,可以直接向4S店要求赔偿,“其实最关键的是4S店的赔偿履行能力,如果4S店经济实力雄厚,发生这类事故后,车主不用担心赔偿问题,反之则不然。所以车主想降低风险,最好到实力雄厚的修理店修车,免得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无门。”
联想到近年来多发的酒店泊车纠纷(泊车员代客泊车时,驾驶客人的车发生了事故),陈钟律师表示,道理是一样的,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在提供代客泊车时,就与顾客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其员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酒店、宾馆等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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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辆频出事故
2007年12月5日,宁波车主王某将一辆进口标致206CC送往当地一家4S店做保养。车子被送进维修车间后不久,王某被告知车子撞上了4S店附近马路边的花坛,而驾车者正是4S店的维修工。交警认定驾驶员(维修工)负全责,但保险公司表示,根据保险免责条款:汽车在修理厂养护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于这家4S店过了很长时间还没有给车主修好车,车主转而请求其他4S店帮助修车,但第一家4S店却拒绝支付给车主维修费,双方最终闹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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