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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路政局通告:公路养路费过户务必24日前

  13日,北京市路政局在其网站发出“关于限期办理原公路养路费过户手续”的通告。

  通告表示,为做好奥运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全天禁行的黄标车及2008年10月11日后每周停驶一天机动车应减征养路费的退费准备工作,凡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本市内过户而未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的机动车,请机动车所有人务必于2009年1月24日前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到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

因逾期办理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自担。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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