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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养路费北京大货落户外地 每年省两万

  网上寻找中间人 异地给车“上户口”各地征收标准不一 报料人每年可节省两万多———

  年末临近,又到了缴纳下一年公路养路费的时间。一些从事货运的车主,开始忙着将自己的车辆登记注册地转移到外省市,利用“地域差”偷逃养路费。

  异地上牌

  舍近求远为省养路费

  “三辆车的‘户口’问题解决了,又能省下一笔。”报料人宋先生对记者说出这句话的同时,长叹了一口气。

  宋先生是昌平人,个体运输户,名下有三辆大货车。其中两辆的核定载重量为18吨,一辆为12吨。以前,他每年要为这三辆车缴10万元出头的养路费。

  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运输成本越来越高,宋先生不得不在“节流减支”方面想主意。

  今年夏天,他听朋友说把车过户到内蒙古,从那里缴养路费一年能省下不少钱。

  通过朋友的“指点”,宋先生不仅从网上找到了中间人,还成功地于9月底将三辆车挂靠到了内蒙古的一家运输公司。

  “那里(内蒙古)的标准比北京低多了,明年我至少能省下2万元。”宋先生对记者说。

  挂靠外地

  利用“地域差”降成本

  宋先生坦言,将车挂靠到内蒙古,钻的就是北京、内蒙古养路费征收标准不一的“空子”。《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规定》规定:重型车(指核定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其10吨部分(含10吨),每吨每月220元,其余部分每吨每月110元。

  而内蒙古相应的征收标准则为: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每月每吨130元计征。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宋先生的三辆车每年在北京要缴纳养路费10.296万元,在内蒙古则只需缴纳7.488万元。粗算下来,每年可省2.808万元。“实际上省的比这个数还要多。”宋先生透露,内蒙古的一些地方为了吸引外地车到他们那里注册缴费,对车主实行一些奖励办法。

  宋先生说,车主若一次性缴纳8个月的养路费,计征部门可按一年计算,并在出具的缴费单上注明缴费1年。

  网上交易

  每辆车1500元挂靠费

  经朋友指点,宋先生在网上与内蒙古的一家运输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将车挂靠在了该公司,每辆车每年的挂靠费为1500元。

  后来,另一位车主刘先生经宋先生的指点,也与内蒙古通辽的李某取得了联系。

  李某在网上发布信息称,他可以代办当地的车牌照、通行证等。不过,除了挂靠费外,每辆车他还要额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

  在电话里,李某明白地告诉刘先生,他是中间人,收取的1000元是“介绍费”,因为他要去挂靠公司,还要为刘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当然,他是先办事、后收钱,事办不成分文不取。但是,这1000元没有还价的余地。

  后来,刘先生在网上又找到通辽的苏某,苏某的“介绍费”是800元。

  苏某说他以前在北京大兴待过,目前负责联系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业务”。

  苏某还说,他介绍的地方,一次性缴费的,可以有4至6个月的奖励。

  手续简便

  10天内办妥所有手续

  按照刘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与通辽的苏某取得了联系。

  苏某认为,目前外地车转籍到通辽,图的就是当地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低,而且还有优惠政策。

  苏某说,现在转籍到内蒙古的大货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内蒙古购车上牌照;另一种,就是作为二手车转籍到当地。后一种转籍手续麻烦一点,但在10天之内也可以办完。

  苏某说,找他为车辆转籍的,不仅有北京的,还有上海江苏山西等地的。最近一段时间,他一次就为5辆来自江苏的车辆办理了挂靠入籍。

  算账

  以宋先生为例(2辆18吨、1辆12吨)

  1.在北京缴纳养路费(每年):

  (220×10+110×8)×12×2=73920(元)(220×10+110×2)×12=29040(元)73920+29040=102960(元)

  2.在内蒙古缴纳养路费(每年):

  130×(18+18+12)×12=74880(元)

  3.异地差额:

  102960-74880=28080(元)

  4.扣除“挂靠费”可节省:

  28080-1500×3=23580(元)

  逃避查处 与稽查“打游击”

  “异地缴养路费”并不是最近才有的新鲜事,早在2006年8月,延庆的孙先生就把自己名下的4辆12吨的大货车转籍到了内蒙古包头市。

  “我没踏实多久,就开始提心吊胆。”孙先生说,他比较注意政策面的消息,2007年6月,交通部等6部委曾联合发文整治“外挂车”。

  这份题为《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要求,“外挂车”的车主应主动将车辆转回原籍(车主户口所在地),因故暂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车辆驻地形式手续)。办理调驻手续的车辆,要按驻在地的计征标准缴纳养路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将被“遣回”车辆原籍。

  “虽然提心吊胆,但我的车从没有被查过,也没有稽查人员找过我。”对此,孙先生颇觉“欣慰”。不过,他说自己为了逃避打击,也确实做了不少“功课”。

  目前,孙先生掌握的稽查人员活动规律是:北京治超检查站,常年派驻养路费稽查人员,专查“外挂车”,他的车决不经过这些地方。再有,每到年末、年初,是养路费集中计征的时间,他要求司机不违章,不白天行车,避开稽查人员。

  外挂行为 属于偷逃养路费

  就“外挂车”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的蔡玉春律师。

  蔡律师认为,“外挂车”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优惠政策而转籍,这种行为属于偷逃养路费的行为。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目前在全国尚没有统一标准。”蔡律师说。

  蔡律师指出,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公路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应征车辆数量,确定养路费征收费率。因此,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便制定了较低标准的养路费率。

  另外,由于我国养路费征收管理执行的是“一处缴费,通行全国”的政策,因此导致了车辆从征费高的地区向征费低的地区流动,这也是出现“外挂车”的原因之一。

  北京严查“问题车”不准进京

  北京市交通委宣传处常先生指出,2007年6月《方案》下发以来,本市养路费稽查部门对“挂外地车牌”的车进行稽查,经查实后不办理转籍或调驻手续的一律“遣回”原籍,不准再进京。

  对符合“外挂车”认定标准的车辆,养路费计征部门通过手机短信、送发通知书等方式,告知车主办理转籍。外挂车辆因故暂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按本市计征标准,补缴养路费。

  同时,常先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路养路费稽查部门举报“外挂车”。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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