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20日电 从20日起,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山东省国税局提醒,此次车购税减免新政是按车辆购置时间执行,且国税部门已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将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20日,车购税减免政策已正式开始实施,但如果是1月20日以前购买的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20日以后去缴纳车购税,能否享受减免5%的优惠?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这项减免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时间,而非纳税申报时间,购置时间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时间确定,所以不能享受优惠。
为保证此次政策调整及时落实到位,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山东省国税局在1月19日对本地征收系统进行了测试,并按照系统升级后的操作说明对车购税征收人员进行了培训,升级后的征收系统从20日开始正常运行。
由于此次车购税减免是临时性调整,对于是否将一直执行下去,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文件规定,这次调整是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1.6升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下一步国家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山东国税部门将第一时间在山东国税网站进行公布。
同时,此次政策调整除了税率调整之外,在纳税期限、申报资料、纳税地点等方面都没有新的变化。纳税期限仍然是60天;申报资料仍然是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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