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驾驶人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前往市区10个车管所(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两区两市)仍可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士提醒广大驾驶者,市公安交警部门暂不会以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为由扣留证件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请未办理此项业务的驾驶人今年内抓紧时间办理。
●给予办理恢复的驾驶证范围
1.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
2.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
3.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
4. 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致使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驾驶证。
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
●申请恢复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 机动车驾驶证(或准考证明、注销回执)一份,无法提供驾驶证的,驾驶人需提交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 《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份。
4. 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一份。
5. 驾驶证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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