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都开始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了,这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不过“互碰自赔”只适合交强险,商业车险目前还不能实施。
同时,我省保险行业信息共享平台还将对“互碰自赔”不良案例进行公示,因此提醒广大车主勿贪小便宜,应诚信报险。
理赔流程大大简化时间缩短
据天安产险福建分公司车险部叶先生介绍,交强险一直存在着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有时候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双方车主花费大量的时间往返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有时车主在垫付后甚至要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
而实施互碰自赔机制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
根据《办法》,今后车主出险,首先要报案,然后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之后就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就可以凭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都邦保险福州分公司林先生表示,如今整个过程快的3天就可以拿到理赔款,慢的通常一周时间就可以搞定了。
共享平台让骗保无处可藏
“互碰自赔”便利了车主,但车主切不可借其便利性进行骗保。因为闽保协的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可是个“抓骗”高手。
闽保协有关人士表示,为了防止“骗赔”事件发生,我省各保险公司将会把“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的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及时上传到行业共享的交强险信息平台。该平台会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提示。一旦发现“骗保”,保险行业会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
商业车险目前难以实施
目前,商业车险还不能实行“互碰自赔”。
据了解,“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此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的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名词解释
“互碰自赔”: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互碰的双方或多方均投保交强险;各方车损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且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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