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认证”在汽车行业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虽然业界对此几经呼吁,但仍难改变现状。目前,汽车行业仅强制性认证就有国家公告、3C认证、环保目录、地方环保目录四项之多,而争议最多之处,是在国家公告与3C认证,以及环保目录与地方环保目录之间存在着高度重复的认证内容。
近日,交通部又传出酝酿实施新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办法。在实施大部制改革后,汽车产品管理职能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举引发了汽车行业更高的质疑声浪:“政府不断出来说要合并,但这几年不但没能合并,认证怎么反倒越来越多了?”
企业:成本高、效率低
“企业每年在产品认证方面的支出至少要一两千万元。如果再增加一项认证,这个本来就很高的数额又要提高了。”一位商用车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实际上很多认证内容是重复的,但由于认证部门的检测尺度不一,常常是在一个部门做的报告结果,到下一个部门就无效了,费用就是这样增加的。”
据这位人士介绍,一个新产品经过国家公告、环保目录、3C认证、地方环保目录认证的理论周期为3个月,实际运作的周期更长,此外还要再进行节能环保认证等非强制性认证,如果再增加新的认证项目,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既要投入更多的财力和人力,而且失去了抢占市场的宝贵时间。
一位微车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多个部门实施多项认证,内容却大体相同,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大同小异,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这样的重复性劳动,而且不同部门主管的认证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使汽车企业负担十分沉重。
“许多认证重复内容很多,重复申报使我们的工作效率大打折扣。”该负责人举例说,“我们有新车型上市,通过了国家环保目录,并且排放水平也达到了地方更高的标准,但是由于地方环保未申报,在北京、深圳、上海却不能卖,还要再重复申报检测,这样不是浪费吗?”他认为,国家环保目录与地方环保检测标准应该统一,应当取消地方环保检测。
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安部与工信部标准也应当统一。据他介绍,工信部负责车辆公告,公安部负责汽车上牌,但销售过程中会遇到同一车型的参数通过了工信部的车辆公告,但车管所实测数据认为与公告数据不符的情况,原因就是两部门对车身尺寸的理解不同,测量方式方法不同。工信部对车辆上牌时适用的是国家标准,而公安部实测时采用的标准不详,相关车管所负责车辆测量的人员答复企业说:“一直是这么测量的”。“建议国家汽车管理部门应该对相关车身尺寸测量方式方法予以明确,如车长是从何部位到何部位,遇到车身外凸应如何处理,遇有车厢内凹应如何处理等。”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汽车产品多重认证的问题,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延安也曾明确表示,重复认证浪费了企业资源、政府资源,更浪费了社会资源。而这些问题对自主汽车品牌企业影响更大。他认为,就目前来说,国产自主品牌企业规模一般不大,很大程度上要靠低成本参与竞争,复杂的认证和较高的费用,必然不利于自主品牌的成长。
专家:先抓统一协调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英认为,政府职能划分不清,是形成多头管理的根源,问题只能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中得到解决,在现阶段首先要加强统一协调,先应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统一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赵英表示,目前中国工业品管理体制还没有过渡到公共管理层面上,还带有很强的政府部门管理的色彩。不是按照流程来确定管理方式和管理部门,而是按照各个部门之间分割权力来管理,交通部酝酿出台燃耗检测和准入管理办法就是典型案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会委员于文轩博士认为,从法律位阶方面讲,《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交通部的立法行为是合法的,但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内容和程序不是不受限制的。
于文轩说,《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如果要制定的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法律之所以要求‘联合制定规章’,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前后立法、不同部门立法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同时,在制定部门规章时,应充分考虑现有立法(特别是其他部门相关立法)的规定,避免相互之间产生冲突及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交通部的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统一。”于博士表示。
赵英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汽车“多重认证”的管理现状,汽车认证管理要借鉴国际做法,实施汽车认证的集中管理,区别认证内容,由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独立负责,管理汽车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必要的认证。同时要提高效率,缩短认证周期,简化认证手续,适当降低产品认证费用,减少企业负担,为企业新产品投放市场赢得宝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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