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福其他提案:
第一提案人:李书福
界别:工商联
同意公开发表:同意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交通运输部、民政部
提案日期:2009年2月22日
提案正文:
残疾人和老年人是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世界残疾人及65 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占到全社会人口1/4—1/5,仅中国截至2006年底,残疾人达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65 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041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9%。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无障碍交通系统都非常完善,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的方便。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1961 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 年和1973 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提出了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英国认为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的界线是模糊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暂时性残疾,提供更好的、包容性的无障碍环境不仅能使残疾人受益,也会使所有人受益。因此,英国的公共交通系统都是无障碍的,包括大街小巷跑的都是无障碍的出租车和公共汽车。
虽然近些年我国城市交通在无障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还有差距。在城市交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人行道的盲道建设不系统、不健全,盲道上存在障碍物(例如电线杆、沙井盖等),并经常出现中断现象;
2. 多数人行道未设缘石坡道;
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没有坡道或坡道的坡度过大;
4. 交通信号没有声音提示,未考虑残疾人的过街要求;
5. 缺乏无障碍公共汽车和出租车。
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行动的自由,使其能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城市的社会文明程度,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建议:
1. 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方面的法规,加快无障碍公共交通环境建设。
2. 对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设计、建设、验收进行严格审批考核,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 增加城市无障碍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数量,达到占总量5%-1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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