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支持小排量汽车发展的提案
2008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938.05万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2大汽车消费国。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给我国的能源和环境带来了严峻挑战。
1、能源安全的需要。
能源紧缺是全人类面临的日益严重而紧迫的问题,是一个全球性战略问题,关系到全球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从油耗总量来看,继美国之后,我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原油消费年均增长率为5.77%,与国际通行的石油消费强度比较,我国石油消费强度为0.19,大体相当于日本的4倍,欧洲的3倍,美国的2倍。而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计,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石油消费量将分别达到3.2亿吨和4.5亿吨左右,而我国的石油产量只能达到1.8亿至2亿吨,石油自给率将进一步下降至56%至40%,甚至下降到39%至23%,进口依存度将达到50%以上。而使用节能小排量汽车可以有效地减少燃油消耗,对于缓解我国的能源消耗、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环境保护的需要。
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大城市中CO、NOX和CH等污染物的第一大污染源。有资料表明,我国各大中型城市汽车尾气排放物造成空气污染占到50%左右。作为环保模范城市,深圳的大气污染中机动车尾气污染已占70%,每年排放的各种有害物质达20多万吨,并且还在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上升。因此,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可以有效地减少汽车废气排放,对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需要。
从国际汽车发展来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经成为汽车发展的趋势,特别是随着2008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震荡以及金融危机导致的消费放缓,促使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世界各国都早已制定鼓励小排量汽车发展政策,如在日本和欧洲,小型汽车销售占市场份额的60-70%,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制定了对大排量轿车收重税,补贴小排量汽车消费者的鼓励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始进入家庭,但由于我国汽车消费心理的不成熟,加之限小政策的影响,导致消费者偏爱大排量汽车,认为大排量才能显示身份和地位,小排量汽车有损形象。事实上,小排量汽车目前不再是便宜和质量差的代名词,随着技术的进步,小排量汽车同样美观、舒适和环保;和大排量汽车相比,小排量汽车不仅在环保和节能上占有优势,在对道路和停车位的占用面积上也有优势。因此,国家积极引导小排量汽车消费,让汽车恢复其本来的“代步工具”的特征上来。
4、国内部分地方仍然限制小排量汽车的发展。
从199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鼓励小排量汽车的文件和政策,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好几项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的政策。2008初,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L(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2009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征收的车辆购置税率将由10%降至5%;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1.3L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然而,部分地区出于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以及保护当地汽车产业的短视,仍未将国家政策真正落实,仍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等。这些政策、法规严重打击、阻碍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拉动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不利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根本利益。
因此,为了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实现汽车产业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国家应从战略高度,继续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建议:
1、取消各地限制小排量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排量汽车的发展。
尽快废除各地政府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行政策,取消各地在汽车使用上对小排量汽车的不公平待遇,取消各地为保护当地汽车产业的短期利益而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政策法规,给小排量汽车一个宽松、公平和健康的竞争环境。
2、加大对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的优惠,促进小排量汽车市场的扩大。
对于已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满足安全碰撞要求,重量轻、污染少、油耗低和排放性能好的小排量汽车,国家应大力鼓励购买和使用。在现有对1.6L及以下汽车“一刀切”式的购置税减免政策基础上,应按排量分级减免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建议对1.0L以下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全免,体现节能的导向;并可借鉴日本对小排量车在购买时的税收、保险、购买手续等税费以及使用中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优惠,促进小排量汽车市场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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