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宣武交通支队以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罚款100元后,车主杨先生告上法院,称交通队提供的监控记录只能显示车牌号和车身,无法证明其违章,他要求交通队撤销决定并退还罚款。3月10日,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与尾号限行有关的案件。
杨先生说,今年2月16日,因快到驾驶证审验期了,他到宣武交通支队接待处查询是否有交通违章行为。当时,一名交警查询后告诉他,他的车于2月10日10点58分在广安门桥下,存在未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并给他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他罚款100元。
杨先生对此很诧异。他说,他住在广安门桥附近,经常在那里出入和停车,但不记得自己曾违反限行规定。经过交涉,那名交警让他从电脑显示屏上看了处罚依据——违章监控记录。仔细查看后,杨先生说,监控图像并没有像以往的违章记录那样,显示违章的具体地点及周边环境,只是有车后面的牌照及车身。“这样怎么能证明是在我违章时拍摄的呢?”杨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因交警告诉他,如果有意见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他于是去交了罚款。
他认为,交通队既然将监控图像作为处罚他的唯一证据,就有义务提供使他信服的、经得起推敲的证据。回家后杨先生越想越对现有证据不服气,于是,他未再提出行政复议,而直接将宣武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该处罚决定书,并退还他100元的罚款。
昨天,交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解释说,违反尾号限行的监控图像之所以与其他监控图像不同,是因为限行监控探头的设置与其他探头不一样。“拍超速和闯红灯用的是近景,且需要拍摄3张照片形成完整的证据;而拍尾号限行只要证明这辆车当天从探头所设位置经过,且这个位置是五环路以内就可以了。”该工作人员还说,虽然监控图像没有周边环境,但交通监控系统本身就能记录车辆的违章地点和时间,并会在照片上进行显示,因此仅有车号和车尾部的图像就足以证实司机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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