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去年,汽车消费类投诉又见增长。2008年,汽车类投诉比2007年增长了2.8%,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新车质量、4S店的服务等问题上以及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上。
翻新车当新车卖
2008年,营销合同类的投诉上升48.6%,主要问题包括一些销售商隐瞒汽车的真实情况,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而事先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等等。
案例:新车竟然做过漆
姜堰消费者刘某去年4月1日,花18.6万元在泰州某汽车贸易公司姜堰经营部购买了一辆轿车。4月19日上午在一家汽车装潢部洗车时,被告知,此车左侧后方的车身有重新做漆现象。刘某于是找到经销商交涉,要求给个满意的答复。
相关方面的调查发现,该车车身的左侧的中线的金属嵌条一端有起层现象,车身后玻璃底边也有受过外伤的痕迹。认定此车有重新做漆的现象,也就是说该车曾经受过碰伤。
近年来,将试驾车、翻新车充当新车卖给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买车时,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购车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汽车经销商,验车时检查清楚车架、发动机代号,购买新车时还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重新喷漆、易受碰撞部件有无损坏痕迹等。
新车质量问题多
新车质量的投诉依然居高不下,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清华汽车工程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全年投诉中,涉及重要零部件如变速箱、刹车系统、发动机等的投诉比上一年明显增加。
案例:不到一年的新车发动机活塞连杆断了
徐先生2008年1月买了台中高级车。今年1月,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险酿惨剧。经过检查,得出结论:发动机活塞连杆断了,导致发动机的缸体上出现一个洞,造成发动机异响,然后缸体突然发生断裂。一辆新买一年不到的汽车,最重要的核心零部件发生如此严重的故障,令徐先生非常震撼。之后,徐先生找到各方投诉。
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或相关的质量担保制度不能出台,使汽车质量纠纷解决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而各汽车企业自行承诺的“三包”更多只能是包修,并将部分责任归为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消费者很难达到企业承诺的退车要求,消费者维权的路漫长而艰辛。
维修乱开价
维修保养是汽车消费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消费者和商家最容易产生摩擦的环节,同时也是汽车投诉永久不衰的话题。
案例:深度保养不“深度”
去年底,何先生感觉车子发动后有杂音,于是送到4S店做保养,维修人员检查告知何先生,车子已经行驶几万公里了,许多配件该更换了,而报价也从1000元左右跃至3000多元,虽然心有疑惑,何先生还是硬着头皮换了。可是车子保养后没几天,车子仪表盘上突然显示"检查防冻液",何先生立即把车开到另外一家4S店进行检查,结果令何先生非常震惊:花了几千块钱的深度保养竟然连发动机盖都没打开,而防冻液壶接口的管子已裂,防冻液快漏光了。
激烈的竞争导致车价下调,在卖车不赚钱的情况下,售后服务成为各4S店的主要利润来源,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利润,一些不良商家往往会在售后服务上做文章,抬高价格,更有甚者在看不见的地方大动手脚,更换一些根本不需要更换的配件。
承诺不兑现
为了尽可能地打动消费者,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承诺很多优惠,包括送装潢、送保养等等,但一旦签订了购车合同,就翻脸不认账了,这类投诉在去年呈现上升趋势。
案例:3000元的装潢不翼而飞
李女士今年年初在某品牌4S店订购了一辆SUV,该店销售员承诺送3000元装潢。不过,当时店里装潢件缺货,该销售员表示货一到就通知李女士。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却杳无音信。于是李女士再次来到该店,却发现该销售员已经离职,而该店也不承认此销售员的承诺,李女士手拿欠条却没有任何办法。
4S店经验丰富,往往会在合同上做文章,一些责任不明确写到合同里。所以消费者在签定购车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车价、赠送的装潢等等,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明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方式和违约金额;确认销售方的印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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