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太快,加上道路坑洼不平,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剧烈颠簸,坐最后一排的乘客被摔成腰椎骨折。近日,南京玄武法院以公交公司有责任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站为由,判决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女乘客摔成八级伤残
“车猛地一颠,我被抛到半空,紧接着狠狠摔下来,当时后背就麻了……”回想起两年多前坐公交车的惊险一幕,李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司机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将李女士送往省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她腰部一椎体骨折,并住院治疗了2个多月。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治疗过程中,公交公司垫付医疗费、护理费合计7万余元。
起诉公交索赔近20万
李女士称,这次事故令她的家庭陷入了困境。“我们家情况非常特殊,我丈夫年幼时受伤,致使双腿关节强直,平时需靠双拐走路,儿子是二级残疾,生活需要别人料理。”李女士无奈地说,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她这个顶梁柱摔伤后,更是雪上加霜。三个人都干不了家务活,光是请保姆,一个月就要花千把块。
李女士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完全是公交车司机的责任。据她介绍,事故发生时,公交车车速非常快,在经过坑洼地段时,司机没有减速,也没有采取避让措施,所以才会颠得那么厉害。事发后,她的家人到交警部门报警,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也认定公交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李女士多次找到公交公司,希望对方做出赔偿,但一直没能解决。
去年12月,李女士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法院判公交公司负全责
庭审时,公交公司承认李女士乘坐该公司公交车辆时跌倒受伤,该公司负有一定责任。但他们辩称,李女士的受伤除了交通事故原因外,还与自身身体状况有关——她的诊治报告显示腰椎骨存在严重骨质疏松,因此,他们只愿承担部分费用。该公司同时表示,他们在事发后为原告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7万余元,已尽到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买票乘车,即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限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乘客因车行颠簸而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也认定公交司机对事故付全责。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通过逐项审核,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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