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4死1伤车祸续 肇事车时速达138公里
去年12月14日下午5点左右,深度醉酒的无照司机孙伟铭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造成4死1重伤的惨烈车祸。
12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作出了批捕决定(本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孙伟铭被检察机关于当日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罪名依然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公安机关调查,孙伟铭在2008年5月中旬购置了这辆黑色别克车,并以自己的名字登记入户,在未办理驾驶证甚至未在任何驾校学习过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事发前,该车已有10次违章记录但尚未处理。
据介绍,经司法鉴定所的安全技术检验,事故中,除奇瑞QQ的灯光系统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外,所有车辆均未发现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也就是说,此案责任完全在孙伟铭。”当日,孙伟铭在明知无驾驶执照、醉酒驾车的情况下,还以高达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车,最终导致在成龙路卓锦城路口,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连撞4车,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孙伟铭已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查洪南成诉记者张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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