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本月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制定了相关细则,细则规定,交通警察未离开现场,机动车驾驶人能立即将机动车驶离的,给予警告,收回《违法停车告知单》。
此外,新买二手车却发现汽车还有过户前的违法行为未处理,细则规定,机动车过户后,对过户前尚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细则还规定,机动车因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被扣留的,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明后,违法处理岗应立即放行车辆。
记者点评:部分有争议的“执罚”行为得到明确。以前有些交通违章行为是标识不明确,不同路面的判罚标准不一造成的,一些模棱两可的规定让广大车主无所适从。虽然细则未能对这些一一明晰,但至少让我们看到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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