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静
2009年6月2日3时53分,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接到报案,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车站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其中一起报案是一位自称姓周的事主,并向接警员报出了事故双方的车牌号。
接到报警后,交管部门一方面迅速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双桥大队民警于4时17分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奔驰商务车未悬挂车牌、且司机不在现场,只有出租司机和两名乘客在现场,交警查访受伤的出租司机和两名乘客,叫来“999”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当天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据调查,奔驰商务车车主叫周杰,为了找到周杰,民警分别用报警电话和车辆注册电话与周杰联系,但都不是周杰本人接的,是一位自称是周的朋友接的,并说没和周杰在一起,答应帮忙通知周杰到交通队。随后交管部门又派出民警到车辆登记的周杰住处进行查找,但周杰不在家,民警找到物业让物业见到周杰本人后通知其立即到交通队,并在其家门上也留下纸条。下午四时周杰本人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处理,在询问中,周杰自称:“出事后感受身体不适,胸闷、头晕,去了医院检查治疗”,周本人称:“没有喝酒”。经酒精检测,结果为“零”。
警方表示,目前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周杰本人叙述及相关的情况也还在进一步调查了解中。同时,对奔驰车主周杰未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北京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了处罚。警方也再次强调:对于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涉牌交通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之一,一经发现都将严肃处理,绝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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