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等车险机制完善、发达的国家,车险是强制性投保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是“铁律”。也就是说,“交强险”的“强制”,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买单”,这不仅让“撞豪车”这类事故的“穷人一方”不至于负担过重,无力理赔,更有效避免了事故责任人因担心负担不起赔偿责任而故意逃逸,甚至陡起杀心。
当然,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让其不堪负荷。甚至会出现通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后,第二年的保险费率都被提高到原来的几倍,令责任人无力“养车”。这种机制不仅避免了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也有效地提醒开车一族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保费可不是闹着玩的。因此,在国外500美元以内的损伤,基本上都不会去报保险。如果出了一两次大险,要再买商业险就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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