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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中国式维权" 汽车消费者维权须有度

2013年05月15日09:5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周洁

  汽车“三包”出台在即,面对这顶盼望已久的“保护伞”,汽车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近期的一则反面案例或许可以给大家很好的启示。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宝马车主的维权之路。陕西榆林某位宝马车主于2012年购买了一台宝马120i轿车,随后出现故障。该车主从2012年4月起开始持续不断地向宝马4S店宝马中国总部进行投诉。据了解,厂家提出的高于法定责任补偿方案曾被该车主拒绝,致使一年多来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最终该车主出现了过激行为,导致“过度”维权。

  汽车消费不像买一台洗衣机、电冰箱,售价上万元的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相关维权行为往往更加引人侧目,更何况是动辄数十万元的豪华汽车。在中国消费者尚处初级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中,自身权益如被损害,简单直接的维权行为往往是最有效的维权方式。类似的新闻屡见不鲜,之前国内还曾有一名公共人物在某德国品牌的北京总部门前“怒砸”电冰箱。

  从社会公知到普通消费者,从电冰箱到豪华汽车,其中不乏消费者怒砸奔驰、强拆兰博基尼等“过激”的维权行为。“过度”维权的消费者们往往简单地认为,选择影响力最大或最直接的维权行为,是捍卫自身权利最大化的最佳解决途径,尽管这些行为将超出法律法规的合法保护范围,甚至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错误和薄弱的维权意识让他们下意识地将这些潜在的风险屏蔽掉了。

  如同被人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也常“过度”维权,将法律法规抛至身后,不按规矩出牌。这种“中国式过度维权”的行为实质上损害的正是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以此次宝马榆林车主过度维权为例,在高于车价数倍的不合理要求遭拒后,榆林宝马车主偕其他车主在宝马办公大楼周围连续多日低速绕行影响社会交通车辆,并采取堵门拉横幅等行为,甚至多次试图冲进宝马员工办公区,扬言要破坏宝马所在办公大楼,最终警方不得不多次出警才予以制止。

  从一起简单的汽车消费事件维权到危及公共安全,甚至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试想一下,如事态进一步恶化,过度维权的车主无疑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选择漠视法律法规,不惜危害公共安全以身试法来达到个人不切实际的要求,用违法来维权,这样的行为最终损害的只能是过度维权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中国式过度维权”的出现,也不能将责任完全归结于中国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对于汽车消费表现出的极大宽容性,也是世界上其他地区难以比拟的。归根结底,中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和汽车消费使用环境的相对滞后,才是“中国式维权”出现的根源,同时也间接催生了消费者的“过度”维权。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在过去十年中,豪华车在中国市场的增幅达到了36%,中国消费者成为世界上对豪华车最渴望的人群,但这个市场离成熟还有很长一段路,汽车消费类投诉连年增长。

  所幸,这种局面正在改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一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的1993年制定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修改,其中对于汽车消费者提出了更为有力的保护措施。

  除此之外,今年10月1日起将执行的汽车“三包”,也将进一步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汽车消费者保护的框架已经愈加明晰和具体,汽车消费维权也不再是海市蜃楼,在规范经营者的同时,也应该带动消费者。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中国汽车市场消费使用环境正在加速匹配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速度。在此次事件中,从宝马的动作上不难看出,作为汽车厂家也正在快速适应中国市场,这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奔驰奥迪等其他高端品牌在中国市场上也正在做着相同的调整,而作为消费者,也应祛除浮躁的心态,实现从简单粗暴的“中国式过度维权”到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合理有度的维权。这是厂商和消费者的转变,也是中国汽车市场走向成熟的转变。

  发生在榆林宝马车主身上的过度维权肯定不是最后一起,中国汽车市场未来还将有千百起维权事件,但拒绝“中国式过度维权”,应从现在开始。

    (本文独家提供给搜狐汽车,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摘。)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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