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情况分析
德国1993年制定了儿童安全座椅相关法规法规,规定如下:道路交通法第21条第1款规定,12岁以下、身高低于150厘米的儿童,出于安全需要,必须坐在儿童座椅上,否则家长不能驾车带孩子。违者轻则受到数十欧元罚款,接受安全再教育,重则禁止父母驾车甚至判其坐牢。
德国出售的儿童安全座椅必须通过德国技术监督协会等权威机构的检验,德国汽车测评机构ADAC还会对市场上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进行全面评估。
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后,德国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达到95%左右,2011年德国车内死亡的儿童仅有76人。
日本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情况分析
2000年日本制定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不满6岁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日本刚刚实施法规时,有很多不良产品从海外流入国内,导致产品混乱。日本相关部门积极实施了评价制度,及时公布产品评价数据,给人们一个一目了然的评价指标,最终有效控制了产品质量。 日本警察厅协同各级地方政府,招集家长定期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强调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重要性。
2000年以前日本有相应的法规标准,但并没有强制执行,也没有写入法律,安全座椅普及率非常低,约12%左右。法律出台两年后安全座椅普及到60%左右,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下降到原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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