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情况分析
台湾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分阶段实施,2003年6月1日台湾制定法律规定4岁以下儿童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2012年8月1日新法律要求4岁以上12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带(搭载儿童增高座椅使用)。
2012年8月1日台湾制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新法律,规定如下:
1、年龄在一岁以下或体重未达十公斤的婴儿,应该放置在车辆后座之婴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卧床。
2、年龄在一岁至四岁以下,且体重在十至十八公斤之间的幼童,应该坐在车辆后座之儿童安全座椅,每一儿童安全座椅以乘坐一位幼童为限,以维护儿童乘车安全。
3、年龄在四岁至十二岁以下,或体重在十八至三十六公斤之间的儿童,应该坐在车辆后座并使用安全带(搭载儿童增高座椅使用) ,保障儿童乘车安全。
4、小型车载4到12岁儿童若没有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普通路途将处1500元新台币罚款,高速公路处3000到6000元新台币罚款。若儿童由于身高不足,安全带会勒到脖子,则需加装学童用座椅。
5、规定的除外情形:救护车、计程车与幼童专用车可免适用。在搭计程车时,儿童以安全带“会不会卡到脖子”为基准,如果会勒到脖子则不用系安全带,但随行家长必须注意儿童的乘车安全。
前述国家和地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经验的分析和总结如下:
1、各国推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后,座椅使用率上升,儿童乘车事故大幅下降。
2、根据国内情况不同,可以分阶段推出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规,或全国一次性制定12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规。
3、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情况,分地区制定不同儿童安全座椅法规。
4、对除外情形和公共用车领域进行规定
5、合理设置强制性法规的执行、检测、监管和评估机构
6、推出强制性法规前,可进行前期媒体宣导和民意调研
7、多渠道宣传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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