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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期星期三会客室:浮出水面的三包细则

2013年07月17日15:17
来源:搜狐汽车

  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星期三会客室,我们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持续关注的是即将在10月份将要出台的汽车三包。这一段时间我们看到很多相关细则继续征求广大消费者、厂家以及方方面面的意见,另外也出台一些重要的配套文件。我记得在三包诸多次讨论中,鉴定难是反反复复被各界人士所探讨,所议论的。我们看到目前出台的重要的配套文件当中,就鉴定难如何解决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建立自己的一个专家库。就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我看了一下其中几个问题和直播间嘉宾一起探讨,来自《品质汽车》主编张炤虎,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云,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当专家,谁来做这个判断,打个比方我看到这个事儿,在网上可以自己报名,我梁洪自己填一个表。

  张炤虎:你就不合格。

  主持人:那是张炤虎你说我不合格,可能网上米兰明月说梁洪合格,谁来判断他是专家,谁来判断他能进专家库?

  张炤虎:聘请鉴定专家由质检总局说的算

  张炤虎:这个办法当中第三章第九条有,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编制专家培训教材,制定专家遴选标准、聘书格式和专家库建设规范。国家质检总局说了算,各级省级质检部门建立自己本省专家库和管理系统,具体负责本地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选择。

  主持人:这些专家到底从哪来的呢?

  张炤虎:这个不好说,应该说有几方面吧,可能有大家公认的鉴定机构的人,也有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在国家质检总局本身有一个专家库,负责汽车召回专家库,大概三百人左右,大部分来自于科研院所和一线技术专家,相对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这一部分三包专家库会有一部分人他们是来自一线经销商维修顾问。

  主持人:比如我现在是某4S店售后服务经理,我是技术大拿,我修某某车修得特牛,可以成为专家库的一员。有一天看到我们车型投诉了,我们这个车型案例摆在我面前,你说我就能那么公平吗?

  张炤虎:这个第15条有,专家应当与相关经营者车辆品牌和消费者无利害关系。

  主持人:4S店的人就不行。

  张炤虎:专家的无利害关系选取是观察重点

  张炤虎:不能这么认为。比如你是东风日产三包的事件,可能有一个专家,原来是做上海通用的,或者做其他品牌的,可能你字面上理解没有利害关系,但是实际上咱们国家经销商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说中国的北京的汽修一厂是一个大的投资集团,它旗下有三四十个品牌,这个维修顾问可能原来是干上海通用品牌的,现在干东风日产品牌这很有可能。所以无利害关系怎么处理,这个我也很关心。因为原则上来讲,你看第二条专家知识结构、技术能力,应当与争议涉及问题相适应。比如东风日产问题最适合他,因为他最明白,但是你又不符合第一条。所以这个可能看似是一种矛盾,这看将来怎么解决,因为最适合问题的人可能最应该回避。比如最合理的一个状态,这个人各个品牌都干过,咱们原来说的飞行专家,各个品牌都干过,现在他离开一线了,这种人最合适的。但是离开多长时间,如果离开只是半年,虽然没有利害关系,但是那个味还在。如果离开五年了,可能对现在情况不太了解。

  主持人:很多人探讨这一点,汽车这个产品非常复杂而且如果牵扯到人员问题更难,就像你刚才说具体到某一款车的纠纷,对这个产品最了解的、技术最熟悉的一定是厂家的人,但是在这个处理纠纷过程当中,你就不应该出现这个厂家的人。所以这个矛盾到底怎么样解决?我们从目前的细则上,好象没有看出一个最终的方案,你刚才念的那句话,但是那句话可以从很多方面去解释它,又解释不通,所以我们现在只能等等看。

  张炤虎:等等看十一之前具体细则到底是什么样子,另外有总比没有强,处理起来才知道会遇到多大的困难。到时候留给法律一定修改空间比较好。

  主持人:再问卢律师关键问题,专家能代替复杂的鉴定程序来做最终的判断,专家在责任认定当中的角色到底是什么,比如我是一个专家,我说了这车没问题,我这句话就有法律效应吗?

  卢云:法律为专家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持作为证据

  卢云:这个规定跟法律上一个程序应该是不矛盾的,因为我们在具体的配套管理办法第16条,看到了它在质检部门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过程中,如果对汽车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判断的,当发生了争议有分析判断的,他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提供的是技术咨询。可能他在里面,因为我对专业问题不是很了解,但是这里面包括主要是侧重于技术咨询,包括我们在其他的案件中,比如像在医疗损害或者其他专业案件中,这里面可能需要一些专家意见,这个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想是不是16条规定赋予了汽车专家在技术方面有权利或者有义务向法院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一个技术支持。而且同时在这里面可以起到一个化解矛盾的问题,如果一些问题在这个层面能够解决的话,他就可能不会再引起下一个程序了。那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到了下一个程序,他的技术咨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来采用。我想这一套可能跟消法修改第23条新增加的应该是相匹配的,包括它后面对于专家的工作情况应该在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我觉得这个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亮点。因为在5月30号,当时在消法征求意见那一稿当中,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这一块有一个举证责任的倒置,关于机动车、微型计算机,里面提到机动车,举证责任倒置,在消法规定中严于原来的汽车三包规定,我就在想举证责任倒置究竟怎么分配,究竟怎么举证,我想具体实施办法它的记录的义务,把它记录下来,到时候走入司法程序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主持人:专家有没有人来监督?有吗?

  卢云:原则性现在看到的就是国家质检总局。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和大家只能先聊到这儿,我们具体和各位一起分析了一下,我们所最为关注汽车三包目前出台两条相关细则规定,分析其中一些问题,毕竟离10月份的时间已经真的是不短了,我们相信在这一段时间在厂家各个方面都在做着积极的努力和准备,还是再继续博弈当中。最终细节到底会是怎么样,如何实施,实施的细则我们都是共同期待着一个更加公平的,更加透明的,最重要的有实际操作可能性的一个法律的出台。再次感谢我们的两位嘉宾,如果大家想再次看到听到我们节目,可以随时登陆合作伙伴搜狐汽车,也请关注本周出版的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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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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