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售价严罚低价卖车经销商
攫取如此超额利润,是否如有些人说的是由于供求关系决定的,厂家有权设置指导价格,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垄断呢?
反垄断研究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不认同这种观点。“厂商确实有权设置指导价,但不能限定、制定转售价格,也不能因为特许经营违反反垄断法。也就是说,厂方如果规定经销店最低限价,就是垄断行为。”他说。
高济华等多名长期从事进口汽车经营的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外厂商限定国内经销商售价的行为长期存在。
一位经营日本、德国、法国等多家品牌4S店的负责人说:“他们非常谨慎,从来都是口头限定,不留书面证据。因为知道是违法的,有的汽车巨头,前几年还在国内搞‘价格委员会’,就是把经销商秘密召集起来限定价格,后来被人举报后不敢公开再搞。但现在,毫无疑问也通过各种手段垄断销售价格。如果经销商敢卖低价,就会用‘扣资源’‘商务政策’等多种手段严厉惩罚。”
魏士廪说,进口汽车通过销售代理商,往下进行分销转销,容易产生纵向垄断嫌疑,只要达成价格限制协议,就触犯了反垄断法。
“现在国内同地区4S店同款车价格基本一致,很可能有价格管控问题,但是外商一般不会保留书面证据,所以取证有难度。”他分析,国内进口车通过4S店单一渠道销售,再把价格提升了,在渠道上没有可替代性,实际上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利用独家销售权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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