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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庭结伴自驾游遭遇车祸 司机被索赔80万

2013年12月11日06:48
来源:重庆商报
谈到那次车祸陈彬很伤心 记者 吴珊 摄
谈到那次车祸陈彬很伤心 记者 吴珊 摄

  商报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聂朝昭

  重庆商报讯 今年2月9日,正是春节假期第一天,两家好友邀约自驾游,途中却不幸遭遇车祸。59岁的陈彬与妻子阴阳相隔,而一同在车上的女儿,还有另一对夫妻不同程度受伤。8月,陈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受伤夫妻将他告上了法院,索赔80万元。

  事故

  高速路上出车祸

  前天下午,记者在沙区某厂区的职工住房内见到了陈彬的女儿玲玲,陈彬是这次自驾游的司机,而玲玲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心有余悸。

  今年2月9日是除夕,也是春节休假的第一天,沙区某厂的退休员工陈彬一家三口决定自驾游,他们租了一辆车。一开始,陈彬邀约了一名会开车的同事同游,但妻子张惠却执意要邀请最好的朋友王丽与其丈夫李峰前往。“当时,爸爸和妈妈还为此发生了争执”,玲玲说,最终陈彬听从了妻子的意见。虽然王丽夫妇都不会开车,但支付了300元作为汽车的油费。

  “当天清晨6点,我们从沙坪坝出发”,玲玲回忆,不过5人中只有陈彬会开车,当日中午11点46分,陈彬已经连续驾驶了近6小时。“爸爸的脖子上曾长了一颗良性肿瘤,可能爸爸开车太累了,也可能是肿瘤压迫到了他的神经,车突然失控了……在贵州省贵都高速上,车撞上了护栏并发生了侧翻”。

  玲玲介绍,事故发生后,全车5个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妈妈受伤较重,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了,而爸爸、王丽阿姨和李峰叔叔也都受了伤”。

  变化:

  两家关系很无奈

  经贵州省交通总队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认定,陈彬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车上的张惠、玲玲、王丽、李峰无责任。

  玲玲说,事故发生后,全家人都陷入悲痛中,而王丽夫妇也住院治疗了几个月。“一开始,王丽阿姨的家人说,只要赔付了医药费就不会为难我们了”,玲玲说,为了支付医药费,陈彬卖了一套房子,将所得的20万元给了对方。

  今年8月,陈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丽夫妇将他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

  要面对面打官司,王丽夫妇也感到非常无奈,记者采访时,不愿多说的王丽表示,“为了这次事故,我们背了很多债,陈彬给的20万远远不够,实在是没办法了……我们也不想这样”。

  记者了解到,王丽当时脑部受伤、额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骨折,一共住院5个月,产生医疗费16万余元,其丈夫李峰全身多处骨折,产生医疗费13万余元。9月,王丽被鉴定为右下肢9级伤残,左上肢9级伤残。李峰被鉴定为骨盆骨折畸形愈合属10级伤残,右下肢10级伤残。

  在法庭上,王丽夫妇要求陈彬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对此,陈彬表示同意依法赔偿,但他认为王丽夫妇是无偿搭乘,且没有系安全带,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判决:

  司机承担6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丽夫妇无偿乘坐陈彬驾驶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即使王丽夫妇支付了300元油费,也是在同乘过程中对产生的费用进行的必要分担,陈彬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王丽夫妇仍属于无偿乘车。

  陈彬邀约自驾游是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共享利益的同事也应当公担风险。陈彬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故陈彬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无偿搭乘的王丽夫妇,可以适当减轻陈彬的赔偿责任。而王丽夫妇作为乘坐人,其自身也负有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预见陈彬一个人长途驾驶可能会存在风险,但王丽夫妇仍然自愿乘坐,且未系安全带,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考虑到陈彬的妻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去世,陈彬和女儿也不同程度受伤。法院认定由陈彬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丽夫妇自负40%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王丽产了31万余元的费用,李峰产生了29万余元,判决陈彬分别承担18万余元与17万元,其余部分由王丽夫妇自负。此外,陈彬分别赔偿王丽和李峰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3000元。(文中涉案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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