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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媒体名嘴联盟-严格遵守各项章程

2014年03月08日16:29
来源:搜狐汽车

中国汽车媒体名嘴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全称:中国汽车媒体名嘴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由中国媒体界有志于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国内汽车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进步的个人,为推动国家汽车产业立法发展、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宣传国家汽车“三包”法规,自主发起成立的民间性、互助性、公益性为主导的联合体。

第三条  联盟原则:自愿加入、自由退出、公正公益、互助互利、团结务实、共同进步。

第四条  联盟宗旨:为联盟成员打通学习交流与资讯分享的平台,为媒体受众打造权威发布与维权报道的阵地,为汽车业界打开宣传扩散与舆论监督的窗口。

 

第二章  加入联盟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加盟的条件

1、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承认本联盟的章程。

2、从事中国汽车类媒体主持、采编等一线工作八年以上(杰出人才可破格),并正在从事,非广告业者,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个人。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执行本联盟各项决议和规定,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加盟的程序

1、经由两位以上联盟成员推荐,提交个人简历。

2、经由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讨论通过。

3、备案信息,公示认可。

 

第三章  退出和除名

第七条  退出联盟

联盟成员提出退出申请后,自联盟宣布公告之日起,该人失去联盟成员资格。

第八条  除名

1、凡离开主持、采编一线工作岗位者,自动失去联盟成员资格。

2、查证违法、违纪者,自动失去联盟成员资格。

3、自加入本联盟之日起,一年内两次未参与全国联席报道者,自动失去联盟成员资格。

4、自加入本联盟之日起,一年内未参与联盟地面活动者,自动失去联盟成员资格。

5、利用联盟平台获取私人利益,导致本联盟信誉受损者,或发生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成员资格情况时,经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同意后可以做出除名决议。决议公告之日起,该人失去联盟成员资格。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

联盟成员在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的权利。

2、对本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参与本联盟全国联席报道和地面活动的权利。

4、利用本联盟提供的新闻线索、采访对象、数据资料等资源进行采编传播的权利。

5、对本联盟各项决策投票表决的权利。

6、参与联盟秘书长选举的权利。

7、推荐新成员加入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纪律,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2、积极宣扬并践行本联盟宗旨,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全国联席报道和各项地面活动。

3、热心参与报道和活动的提案、策划及执行,主动分享新闻线索、采访对象、数据资料等可用资源。

4、保守联盟秘密。尚未公开的新闻线索、报道提案、活动计划、数据资料、行动纲领及其他声明保密的信息均为秘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三分之二以上联盟成员通过,可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效。

 

 

 

                 中国汽车媒体名嘴联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曹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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