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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呼吁法治 《汽车产业政策》还是废了好

2014年09月11日07:1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马连华

  近年来,围绕汽车产业的各项法规正逐步建立起来。以召回为例,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汽车召回法规,汽车召回日渐走向正轨。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更是汽车消费史上的里程碑。

  但是,我国汽车产业仍然存在法制不健全、多头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汽车消费环节,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也普遍存在。即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召回法规和三包政策,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依然屡见不鲜。

  10月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此步调一致,汽车产业未来也将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从红头文件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几十年来借助产业政策推动发展的汽车产业,将步入法制化运行的新轨道。在9月6日召开的2014泰达汽车论坛上,多位行业主管领导的发言释放出了这一信号。

  例如,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司长年勇表示,汽车产业的宏观管理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汽车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宏观管理上也存在着管理环节多、层次多,重前置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中国汽车市场已经是2000万辆的规模,如何改变粗放、不可持续的管理模式,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年勇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家的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汽车产业的发展也要遵循这个模式。其核心就两句话,一个是全面深化改革,一个是汽车的宏观管理要走上法制化的管理道路。“要改变过去的宏观管理模式,让管理逐渐走向法制化的轨道。我们正在研究,使法律覆盖汽车产业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法律将会以一种强制、长效的机制来规范整个汽车行业,覆盖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及全生命周期。”

  此前,我国汽车产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但对于具有生产资质的车企,国家对其在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年勇表示,未来要推动监管,改变过去“重前期,轻中后期”的模式,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使我们的管理水平、感觉能力能够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汽车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原司长陈斌见证了1994年和2004年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和发展历程。他认为,在当时二三十个部门多重管理的混乱状况下,国家出台一个统一的汽车产业政策,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政策也需要作出新的调整。

  他认为,过去汽车行业的管理主要靠红头文件,在行业准入与目录认证一头一尾两个环节进行事前与事后管理。未来,应当通过行政法规进行监管,适当放开事前环节,主要监管事中和事后环节。“《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10年前就制定的法律条例,它存在就非常好,以后国家应该依靠这类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通过认证和标准来限制企业准入,而不是政策。”陈斌说。

  原中国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非常认同陈斌的观点,他表示,以后汽车产业要进行法制化管理,不是靠政策,而是靠法规,针对汽车产业的“五年规划”已经不一定需要。年勇也表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确实存在消失的可能,其去留问题正在讨论中。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特别顾问张小虞认为,汽车产业法制化就是要逐步改变行政指令在产业发展中的分量,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和转型,突出经济法制的概念。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按照市场规律和法规办事。“汽车产业宏观发展政策或者类似的五年中长期规划都不会再次出台。汽车产业将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产业适应和符合普通规则。”

  在本次论坛之前,汽车行业展开了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表示,“反垄断”调查需要更加法制化。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分析,未来,很多国家政策或将退出汽车行业管理机制,法律将成为政府引导汽车行业的重要手段。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发言中,强调了健全的法制法规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作用。他指出,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健全的政策法规环境,有助于促进技术提升,一方面要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降低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的门槛,拓宽投融资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完善标准、健全法规、严格监管、着重破除地方保护的壁垒,建立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纪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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