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车险时明明为前保险杠投保了“新增设备险”,保险公司也出具明细表,可出险后保险公司称该保险当时并未核保通过,拒绝理赔。为此,马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理赔款5.75万元。
2012年1月,刚购买新车的马先生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其中包括特意为爱车前保险杠投保的“新增设备险”。之后在一次单车事故中,马先生的车辆右前部损坏,经定损修理费用总计5.75万元。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未投保新增设备险”。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生成保单时将马先生车辆的前保险杠大包围作为新增设备项目,并折算实际价值,由此可证明其接受了马先生购买“新增设备险”的意思表示。保险公司称“新增设备险”没有核保通过,却未能及时告知,使马先生误认为已投保了该险种。因此,保险公司对该车前保险杠的损失应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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