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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客车号牌摇号细则发布 公开征意见

2015年01月14日13:4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第2页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的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贸信息、人居环境、市场质量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民政、统计、地税、国税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八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责任编辑: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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