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湘都市报报道了的哥廖师傅的惊魂遭遇:他载着一名乘客正常行驶时,车顶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筋刺穿,所幸他与乘客躲过一劫。株洲市的哥唐师傅看到报道后拨打该报的热线,向记者诉说了发生在他身上的类似事件,他驾驶出租车时,曾遭遇一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前挡风玻璃,头部被砸中,造成八级伤残。因找不到水泥块具体来源,他将沿途5家单位告上了法庭,“但我没廖师傅幸运,最后没能拿到赔偿金。”
【事发】“天外飞石”穿过挡风玻璃
唐师傅告诉记者,2012年11月10日晚,他驾驶出租车载着一名女乘客,“行驶到中山医院附近时,一块石头‘嗖’的一下朝我飞过来,前挡风玻璃被砸坏了。”唐师傅回忆,石头直接撞到他的头上,眉骨处当即流血。随后,失控的出租车行驶到对面车道,在桥梁厂门口与一辆车相撞后又前行四五十米再撞上一辆小车才停下来。
唐师傅经过医院紧急救治,才得以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总共花费7万余元。事后,经鉴定唐师傅伤情为八级伤残。
【庭审】事主将沿途5单位告上法院
因为找不到水泥块具体来源,唐师傅将事发路段近600米距离内的5家单位全告上法庭。2013年9月,该案在石峰区人民法院开庭,5家被告单位都不同意对唐师傅的损失承担责任,他们都认为,“公司所在地与事发地距离遥远,并且当时也没有进行危险的施工建设,不可能有水泥块抛出。”最后,案子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法定时间内,唐师傅未能补交诉讼费,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院释疑】面对“疯狂的石头”,受害者如何索赔?
飞石等物体砸车伤人的案例在各地屡有发生,但都因事故罪魁祸首的来源无法查证,交警部门常以“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不做事故责任认定。
石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尹强认为,飞石闯祸分为不同类型。例如,对于建筑物引发的事件,原告要提供坠落物系明确建筑物上坠落的证据,才能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行车中,因石子把车玻璃打碎或者造成其他损伤的,车主要尽量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车子是如何损害的。”
同时,尹强还提到另外一种情形:车子停放在路边,路旁建筑物中的抛掷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集体给予补偿,即“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被害人可通过法律,要求整栋楼的居民集体承担经济赔偿。”
总结:
因“天外飞石”事件通常难以查证,受害者往往索赔无门,只好自己解决,换玻璃事小,像唐师傅这种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形,造成的则是无法弥补的伤害。即便索赔顺利,钱财也无法弥补身心所受到的伤害。上述的案例也给车主们敲响了警钟,要想杜绝此类隐患,人们只能采取主动防护措施,为汽车玻璃张贴达标的品牌安全膜,如福瑞达安全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