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月11日发生在北京大屯路的超跑飙车案。公诉人分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两名驾驶人员均被诉危险驾驶罪。此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家庭背景引发猜测。经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3倍以上。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庭审现场,被告人唐某某作最后陈述:我错了,我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伤害,我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以后绝不再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于某某:我很后悔,我给社会、家人带来伤害,非常抱歉,我今后不再做违法行为,多做有益的事情。
4月12日,北京,朝阳区大屯路隧道东向西方向,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 在行车中发生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法拉利受伤不算重,但车门损毁。事发后,法拉利司机遮挡起号牌。
在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一辆兰博基尼和一辆法拉利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名司机受轻伤。由于两车速度较快,车辆均受损严重。据目击者称,两车属于同一俱乐部,昨晚一同飙车,兰博基尼在超车过程中与法拉利剐蹭,兰博基尼随后撞上右侧墙壁,再撞到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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