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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路飙车案开庭 两被告人自愿认罪

2015年05月21日10: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天上午9时许,北京大屯路飙车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吸引了11家媒体,近90名记者旁听,平台直播庭审内容可谓规模最大。豪车、飙车、司机身份是本案关键词。

  5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月11日发生在北京大屯路的超跑飙车案。公诉人分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两名驾驶人员均被诉危险驾驶罪。此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家庭背景引发猜测。经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3倍以上。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两被告人一黑一白衬衫出庭

  该案两名被告人某、于某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上午9时,两人身着一黑一白衬衫被带入法庭。某个子稍高,穿黑色衬衫,声音低细,站得笔直双手并在裤缝线上;于某白衬衫,戴着眼镜,东北口音。

  4月11日21时许,某和于某分别驾驶兰博基尼法拉利跑车,在朝阳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车内乘客徐女士(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于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机睡觉 次日在医院被带走

  “没有异议。”对于指控的事实,两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均表示没有异议。因两被告人认罪,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后公诉人对被告人单独讯问。某说,之前认识于某,事发当天他跟着朋友晚上9点左右到的,当时想跟于某比一下提速,但距离太短,自己的绿色兰博基尼就往后倒了一点。他知道城市路的限速是70,但当时自己的车速已经达到160,他和徐女士都没系安全带。他说目前已经对一些损失进行了赔偿,包括徐女士的伤势。事故后他和于某协商由对方报警,之后他就回家关机睡觉了。第二天着急把钱送到医院救徐女士,刚好警察在给徐做笔录,他就跟着警察走了,“我之前不知道警察在医院。”

  于某说,事故前他在隧道内逆行,为了拉开距离和“比一下速度”,当时隧道内还有其他车辆通行。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两车并没有发生碰撞。他也是第二天被公安机关传唤。

  被害人赔偿已达成庭外和解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徐女士的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因此被害人今天并未出现在现场。该案正在继续审理中。

  此外,前年颇受关注的东坝飙车案的审判结果也于今日首次披露,三名被控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定罪免刑。

  飙车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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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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