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拟实行有停车位才能购车。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
有车位才能购车,一方面可以解决目前非常严重的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改善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另一方面,也相当于给市民购车又增加了一个门槛和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控制城市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的作用。
在充分肯定“有车位才能购车”思路积极意义的同时,我觉得在实施之前,还是需要进行更为慎重的调查论证和科学评估,兼顾城市管理和市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否则,看似方便了政府管理,其实却可能损害市民利益,涉嫌懒政、惰政。
并且,根据中国目前的现状,公车数量非常庞大,而绝大多数公车都不必担心停车位的问题。控车要做到公平合理,就必须对限制公家车数量也有个说法,不能总把板子打到私家车的身上。
同时,“有车位才能购车”要想顺利实施,也应该有一些必要的“前提”。最起码,城市里要有一定数量的车位供市民购买(租用)。据了解,发达国家每辆车平均配1.3个停车位,而北京在1994年之前,没有居住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配套标准,老旧小区停车设施的欠账已经成了无法弥补的大问题。那么,这些小区的居民,是否就永远不能买车了呢?
很显然,这对他们不公平。而类似的停车位不足的现象,几乎在每一个国内的大城市都存在,停车难的问题早已成为城市通病。城市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和长远眼光所造成的后遗症,不能全部让市民买单。
另外,城市里的车位也要让市民能够买得起。两年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四环内车位价格已高达几十万元,核心地段如霞公府、天安国汇等豪宅,其产权车位价格已经达到60万-80万元之间,有的甚至接近百万元。想必现在车位价格更高了吧。就连我居住的省会城市,车位也动辄10几万、20多万,“10万元的车配20万的车位”这样的“倒挂”现象并非新鲜事儿。
车位价格高高在上且不断攀升,岂不让普通市民望“车位”兴叹?如果拿车位来限购车辆,买车会不会成为富人的专利?这样的举措,是否会给本就高烧不退的车位价格火上浇油?甚至会不会催生车位证明弄虚作假、倒卖证明等丑陋现象?
因此,在政府还清车位建设不足的历史欠账、对车位漫天要价的乱象进行有效规范约束之前,“有车位才能购车”应该慎行。(本文为汽车圈读者投稿 乔志峰 汽车圈_中国青年报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