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海龙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天津港事故至少涉及8000台进口车,价值约30亿元。这样突如其来的大灾难,国内汽车企业从未碰到过,损失谁来承担?
进口车商损失没有预期那么高
雷诺属于自建停车场,险种应属于财产险。作为物权人,汽车进口商一般都为新车购买财产险。退一步说,即使进口商没有为车辆购买保险,也有权在事故爆炸责任方确定后,向后者索赔。赔付给进口商的保险公司,可以事后向事故责任方追偿。只是这牵涉复杂的事故责任认定,感觉还是买了保险的更稳妥。进口车厂家在这场爆炸中经受的财产损失,没有很多人预期中那么高。
仓储车辆赔付 即使没买财产险也可获赔
假如这批车是厂家托付给物流公司运输,在这过程中车辆的安全均由物流公司负责。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
这就涉及到停车场是否是厂家自己的仓库,如果是自己仓库那就属于企业财产险;如果车辆尚未到达厂家仓库,只是暂时停放在港口停车场,且物流公司有为车辆购买“货物仓储险”的话,一般都能够得到赔偿。据了解,仓储场是雷诺自己的停车场,这种情况下属于“企业财产险”。
私人车辆赔付
至于损毁的私家车辆,发现包括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以及平安保险等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理赔范围都包括了车辆遭遇爆炸、火灾等情况。车主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追讨赔偿,已经投了车辆险的或财产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采用“代位追偿”的方式,再由保险公司代投保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保险公司损失巨大
此次爆炸损失涉及的险种范围非常广泛:财产险、货物损失险、存储货物损失险、车辆险、家庭财产险,公职人员意外险、各种的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等,从财产、货物到责任领域全涵盖了。
此次大爆炸事件性质不一般,而且爆炸主责方是属于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仓库,对于此类爆炸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依照惯例是应该向事故责任方追讨赔偿。若责任方不明,车辆保险或财产保险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采用“代位追偿”的方式,再由保险公司代投保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昨日有消息称,天津滨海新区目前确定的受损标的中,大地财险和苏黎世保险对部分仓库进行了承保,此外,天津港受损的进口汽车大部分是向人保财险投保的。
从国内市场上看,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比较普遍,即由于自身问题给无关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都会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但购买的保险限额普遍偏低,一般在几百万人民币左右。按照此次爆炸事故,很难覆盖实际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如此承担货运险和人身险的保险公司,向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追偿的财产将非常有限,可能需承担绝大部分损失。因为货运险保单签订是依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保单限额很可能高于目前普遍不太重视的三责险限额。
人保、平安等险企实力雄厚,但如果所有业务刚好是由一家小险企承保,还是有可能面临破产风险的。中国《保险法》虽然规定寿险公司不能解散,却并未限制财产保险公司的破产。由于此次天津大爆炸事件社会影响巨大,且事故责任方尚未明确,不排除国家有关部门会介入赔偿流程中,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波及车辆的损失。
按照现在定义,爆炸不算巨灾。巨灾我们国家主要有两种分类,一种是灾因分类,人类不可抗拒的损害,爆炸不是人类穷尽所有办法还不能避免的,不像地震和洪水,因此爆炸在这个层面上不应该算是巨灾。但是,当一种损失超过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财政总量的一定程度时,对当地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爆炸损伤到一个足够大规模时候,也会被认定为另一种巨灾,即金额特别巨大。
这次爆炸对天津港的影响巨大,库存车辆受损的同时,很多进口车无法及时到港,经销商对已订车客户交车无法按计划交付,导致一部分订车客户退车的现象发生,连带影响经销商近几个月的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