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召回以下部分汽车,共计16202辆。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2月27日至2005年6月2日期间生产的国产宝马3系(参配、图片、询价) 汽车,共计13597辆;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3系、5系和X系汽车,生产日期为2002年1月3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共计2605辆。
(三)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车辆在潮湿地区长时间使用后,驾驶员侧正面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故障,导致气囊无法正常打开,极端情况下气体发生器金属外壳可能会撕裂,从而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驾驶员侧正面安全气囊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宝马授权经销商将主动联系相关车主,安排维修事宜。用户可以拨打宝马客户服务热线400-800-6666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