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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伴随着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备受关注和争议的专车终于告别了见不得光的“黑孩子“身份,有了正式的“户口”,获得官方认可。
专车不再是黑孩子 运营服务相对明晰
据悉,《指导意见》对之前一直处于舆论漩涡的“专车”身份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专车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定义为“预约出租车”,具有专用标识,可以且只能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形式提供运营服务。同时,现行出租车则被定义为“巡游出租车”,相比“预约出租车”(即专车),既可以提供预约运营服务,也可以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换言之,专车虽然不再是“野孩子“,但是相比现行出租车,其运营权限则受到限制,不能通过道路巡游、站点候客等方式展开运营。
此外,在巡游出租车方面,明确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针对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为行业减负。
专车服务主体明确 运营规范得到细化
与《指导意见》相辅相成,《暂行办法》则对以前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专车公司及专车运营等细节进行了规范。
针对专车公司,《暂定办法》明确指出,作为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将平台数据库接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显然,在运营主体方面,市场准入门槛得到提高和监控,不再是之前的相对缺乏监督和管理“真空“地带。
针对具体运营细节,《暂行办法》则做出了以下机房方面的规定:其一、明确应当有序发展预约出租车(即现行专车),对网络预约出这车运价试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位;其二、明确了参与专车服务的条件和性质,指出网络运营出租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则要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其三、对参与专车服务的驾驶员的条件和从业资格进行了限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果有不符合规定车辆接入专车平台,或者专车司机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而进行运营的,专车服务公司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其四、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行为和服务、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相对细化的要求。
专车服务优势或失 迎来春天道阻且长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看到,根据《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之前“见不得光”的专车服务,得到了正式的身份,不再处于灰色地带。尤其是,服务规范和监管的实施更为细化,对于提升服务品质将具有很大的促动意义,比如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且要经过考核、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实行明码标价、提供发票和为乘客购买保险等诸多措施的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为乘客提供了很好的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让专车服务品也将得到很大提升。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专车服务将会迎来发展的春天呢?所谓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祸福相转,利弊相生,合法化固然为专车服务带来了诸多利好,但或许并非为专车服务带来利好消息。如果处置不当,甚至专车服务从此“泯然出租车矣”,亦未可知。原因为何,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首先,专车服务是否会因准入门槛的提高失去竞争的活力,或形成相对闭环垄断。众所周知,专车服务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与当前城市交通系统难以满足出行需求与国人出行方式多样化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专车服务不仅弥补了这一空白,而且市场准入的宽松让整个专车服务竞争相对激烈,对专车以及顾客的争夺,虽然造成了诸多问题,但也确实保证了整个行业的活力以及让消费者能够相对得到较好的服务和实惠。那么,一旦运营门槛提高,是否会形成现行较大的服务公司的相对闭环,如滴滴快的、神州,而产生垄断。如此,则势必让消费者的体验大打折扣,活力或将受到影响。
其次,专车服务成本或增加,对消费者和专车司机吸引下降,造成后继乏力。通过前文我们可以得知,参与专车服务的车辆使用性质则要登记为出租客运。这里,我们先说下,使用性质和出租客运的影响是什么。按照我们现在的机动车使用性质划分,一般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性质。其中,营运即包括出租客运。与非营运不同的是,营运车辆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并且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缴纳运管费。而非营运车辆则不需要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不需要从业资格证,也不需要缴纳运管费。也就是说,登记为“出租客运”,必然增加了专车服务的营运成本。不仅如此,提供发票和为乘客购买保险等也让专车服务成本增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存在垄断的嫌疑,专车服务也很难为出之前的价格优势。相比现行出租车,专车服务具备的价格优势或将不复存在,对于用户的吸引力当有所降低。并且,沦为鸡肋的专车服务还能吸收诸多私家车的加入吗?情况并不乐观。
第三、 现行出租车竞争力将加强,专车服务或不具备竞争优势,泯然出租车。我国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差被广为诟病等问题频发,其中与供需失衡、经营管理权失控、监管之后导致服务难以提升等有着密切的关切。从《《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我们可以得知,明确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这也就意味着,之前备受诟病的经营管理权混乱滋生的份子钱过高、经营成本过高等问题或将得到遏制,那么现行出租车成本或将下降。同时,还将采取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实时调整出租车运营以及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等。如此以来,降低成本与提升服务并行,现行出租车或将得到全新的面貌,而专车的优势又何在呢?
综上,获得官方身份认可的专车服务,虽然对其未来发展有着身份上利好。不过,或许也将面对更多挑战,其发展终将走向何方,是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还是泯然出租车,将面临着巨大考验。如果处置失当,甚至有沦为“鸡肋”的危险,遑论春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