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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两次经历让我对从出租车下车有点阴影。
一次是和朋友去理工大,当时车上我坐后排右边,他在后排左边,到地付了钱下车,就在我脚刚挨着地,身后就传来一声“咚”的声音,我一回头,一电动车刮了车门。无论在哪个城市,出租车司机一向比地头蛇还来势汹汹,当即司机师傅就下车和电动车主吵了起来,此刻,你感受的尽是方言的魅力。后来我问他,你知不知道通常下车的时候不能从左侧下?然而他根本不鸟我。
第二次着实吓到我了。吾里母亲大人思密达,是个勤劳节俭的模范妇女,擅长晕车,所以很少打车。有一次因为拿了太多东西,建议母亲大人打车回家,母亲大人欣然接受。同样到地儿下车,坐在司机后方的母亲大人急着去后备箱拿东西,伸手就要开门,眼瞅着她只要手肘轻轻一推门就开了的时候,一辆白车呼啸而过,到现在我还记的那辆白色的宝马530。
庆幸的是当时乘坐的捷达左侧车门是坏的,司机师傅淡定的说了一句,从那边下。之后我没有向我的母亲大人提出疑问,而是正经八百的跟她说,以后千万记住,不要从司机那边下车,一定要先扭头看看后面有没有飞来的车子和人,然后再开门下车。
很多人从不在意这些小细节,有些地方的驾驶考试甚至只在教学初期提醒学员上下车前要检查周围环境,但考试时还是会忽略这一细节。而很多悲惨的事情往往又都是因为很小的意外导致很大的损失。
例如在江苏省启东市,一出租车司机打开车门时,由于疏于观察,将一辆试过的电动车撞倒在地。骑车女子倒地后,不幸被正经过此处的一辆公交车卷入车底,惨遭碾压,当场失去生命。事后,据南通公安局介绍,出租车司机因突然开车门导致路人死亡,现以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类似的事情如果你去百度一下,就会发现简直打开了新世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后果,那就是大部分责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一说到赔,人们总喜欢问,凭什么。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停泊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循以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其实抛开所有法律法规不谈,很多事情都是我们平时应该养成的良好习惯,当我们忽略这些自认为不必要在意的细节,问题自然就会出现。时刻提醒自己:这条马路上除了你在行走,剩下的路人,电动车,自行车,出租车,包括公交车,它们都在飞。倘若你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愿老天有眼眷顾脆弱的你。
除了广大的司机朋友和乘客们,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的马路参与者,就这一条路,多个心眼前方就是家,少个心眼可能就再也回不了家。
遵守交通法规,关爱人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