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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点】市消委会发布春节消费八大防陷阱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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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消委会结合节日消费投诉热点和相关典型案件,针对今年的春节消费推出八大防陷阱攻略,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2015年尾的“双11”和“双12”购物节、2016年的元旦优惠活动才过不久,各位的“钱包君”还没来得及恢复元气,新一轮的农历春节促销高峰马上又要来了,怕是要再一次榨干“剁手党”们的钱包。

  俗话说,买家没有卖家精。精明的商家不会做赔本的生意,低价的背后可能是一个个数字游戏。一些商家在节日期间推出的打折、返券、送赠品、有奖销售等一系列“让利”活动,实则可能是打着促销幌子巧设圈套的消费陷阱。

  为此,市消委会结合节日消费投诉热点和相关典型案件,针对今年的春节消费推出八大防陷阱攻略,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八大陷阱逐个数

  

  1 买满就送暗藏玄机

  以有的商家推出“买满2000元就送”的活动为例,其操作手法可能是:消费者在购买标价1999元的主商品后,还差1元才能参加活动,于是再买小额商品凑单,但商家早已暗中将各类小额商品提价,消费者因而难以获得活动宣称的所谓折扣。

  2 赠券多但限制更多

  有些商家给出的赠券、折扣券的使用限制多,包括限型号、限品牌、限数量、限时间、限价格、不设找零等。

  3 虚构原价再打折

  一些商家采取虚构原价假打折的手段,先把商品提价再佯装返利赠券。有的商家则打着“全市最低价”的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

  4 免费抽奖赔大钱

  有的商家在百货商场内的柜台或超市门口开展“凭小票免费抽奖”活动,由于把百货商场、超市的购物小票作为抽奖条件,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商场或超市举办的活动。只要参与抽奖,大多数人都会中大奖,奖品一般是以二折或三折的价格购买饰品玉器等,但商品的标价远高于其市场价值或者商品难以鉴定真假,以致不少消费者因贪便宜而赔了大钱。

  5 预付卡优惠变陷阱

  春节前是各类年货、餐饮、旅游、美容美发等行业的消费高峰期,一些商家会借此时段启动销售额的大冲刺,预付卡消费模式的占比也日益增加。有的商家会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能给出更多优惠为诱饵(如:存5000元送3000元),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但是,预付方式容易让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丧失主动权,再加上商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商家信用缺失等原因,所谓优惠很有可能变成陷阱。

  6 换季品耗尽三包期

  节日期间,有些商家以低廉的价格销售换季商品。但由于不是当季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并不能立即使用,待到适合的季节拿出来用时,商品已耗尽了“三包”期限。消费者原以为是自己赚到了,实际上却是商家逃避了“三包”责任。

  7 以次充好无发票

  有些商家销售的产品表面看起来物美价廉,实则是以次充好,此类可能涉及数码产品、日用品、鞋服、箱包、名贵药材等。而有的商家则是打着奖品、赠品的旗号处理伪劣次品,并且不提供发票。

  8 人多拥挤隐患多

  各大商家在节日期间争相开展的特价促销活动,往往能吸引众多消费者前往。由于人多拥挤,不但容易引发哄抢、挤伤事件,也给小偷创造了作案条件。

  案件分析与维权指引

  一 经营者随意更改优惠条件

  某消费者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某网站团购了3张珠江夜游船票,价格43.8元/张,合共131.4元。其反映订购时,网页上仅注明了中秋节和国庆节不能使用。消费者于2014年12月31日致电商家要求预约2015年1月1日使用该团购票,但被告知元旦期间也不能使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向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赠送2张票给消费者作为补偿。

  法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且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事项。

  维权指引:本案中经营者在团购页面未注明元旦期间不能使用船票,却临时随意更改使用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遇此情况可致电12345热线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 商家转手后不再履行义务

  某消费者于2014年8月在某美容中心购买了美容卡,花费约1万元。同年12月,该中心转由新商家经营,新商家承诺可以继续提供服务。2015年初,消费者收到新商家发来的信息,称因员工培训,一周后才可预约。2015年2月7日,消费者致电预约时,新商家却称由于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不再提供服务。消费者认为该美容中心的名称一直没有变更,新商家应继续提供服务,且其卡内还有余额6000元,遂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提供服务或退款。

  法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维权指引:本案中,消费者以预付卡的形式购买了美容中心的服务,该中心转让后,新商家仍以原店名对外经营,且也曾承诺继续为旧会员提供服务,即表示新商家承接了原美容中心的权利义务。如新商家借故拒绝为旧会员提供服务,消费者可致电12345热线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 酒楼节后仍收取节日服务费

  某消费者反映于2015年3月5日到某酒楼就餐,共消费215元,有发票。在结账时商家才告知需要支付春节期间加收的15%服务费。但消费者认为春节已过,而且商家没有在点餐前告知需要收服务费,希望消委会协助其退还12元服务费。经调解协商,商家同意退还多收的费用,消费者已到商家办理取款手续。

  法理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维权指引:上述酒楼在法定新年假期之后,仍收取相关服务费,且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遇此情况可致电12345热线进行投诉

  消费提示

  适逢2016年春节来临之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消费时切莫因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务必擦亮眼睛,谨遵“货比三家、按需消费、索要票据、确保安全”的原则,具体注意以下八点:

  1 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

  到证照齐全、口碑好的商家购买所需,同时要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厂址以及生产日期等标识。

  2 避免盲目消费

  缺什么才买什么,不轻信某些销售人员的夸张宣传,不冲动购买实用性不强的商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 理性对待促销

  降价打折有可能是虚构原价后再假打折,返券多也并不代表实惠就多,建议一是关注活动细则和用券条件,估算出商品的实际折扣;二是留意返券的使用范围和期限,避免掉入“券中券”、“循环消费”的陷阱;三是购物抽奖活动有可能是摆噱头,消费前务必了解清楚经营者的真实意图。

  4 理性对待警惕“霸王条款”促销

  要警惕某些商家以“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和赠品并非“处理品”,应享受与正常商品同等的售后服务保障。

  5 慎重购买预付卡

  消费者要结合实际消费能力与消费需求,慎重选择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经营者推出的优惠服务或商品。购买预付卡时要谨防经营者附加不利于消费者的条件,注意保存发票、银联单等凭证,充值金额不宜过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旅游要签正式合同

  外出旅游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要签署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团费包含的景点项目、食宿标准、旅行线路、交通工具等事项,以便发生纠纷进行投诉时能充分举证。此外,住宿标准方面,不要签准三星、准四星等准星级的酒店,尽量签挂牌星级酒店,否则容易被经营者“忽悠”。

  7 外出就餐注意卫生和收费

  点餐前,要了解收费项目,如可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或海鲜加工费;就餐时,注意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彻底煮熟,以免食用不慎引发疾病。如因餐饮出现身体不适,要保留剩余食品并维持其原状,同时收集保存消费单据,以便与经营者交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妥善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并向卫生部门或致电12345热线投诉,以便及时得到调查处理。

  8 养成保留票据的习惯

  要注意索取和保存发票等票据,同时查看上面是否注明了消费项目、价格、数量等。如有赠品,应要求销售人员将赠品名称、型号等一并在有效票据上注明。如发生纠纷,及时凭有效票据致电12345热线。如遇价格欺诈,可向物价部门或12345热线举报。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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