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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在即,作为行业的积极力量,一些汽车企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都提交了各自的针对行业的议案和提案。他们都提了什么?哪些是对汽车行业发展有指导性意义的?哪些是关乎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今天《新能源汽车新闻》就来盘点,各汽车企业代表、委员都提出了哪些议案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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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
议案原文摘要:
一、研究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识别并着手修改阻碍自动驾驶发展的相关条款
比如,公安部负责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相关法规,可以研究如何允许驾驶员在车辆自动驾驶情况下可以双手离开方向盘,从事驾驶以外的活动,如睡觉或工作。工信部负责车辆安全,涉及车辆安全强制认证要求,质检总局负责的产品召回中关于产品安全的要求,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责任归属,自动驾驶模式下是否不再适用刑事责任问题等问题的研究。
二、要全面考虑立法的相关产业政策
自动驾驶的发展,要综合考虑如何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包括技术路线、行业标准、安全规范、交通执法、保险责任等各个层面。也要考虑城市规划方面的立法,包括基础设施改造,智能交通规划,智慧城市的规划等。在相关责任方方面,要慎重考虑厂家、驾驶员、行人、保险公司等方面的权责界限,加快促进产业在全员公认和遵守的轨道上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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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CEO李彦宏:
议案原文摘要:
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对无人驾驶予以重视,国家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中国汽车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合作研发、协同创新;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建议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建议积极组织开展无人驾驶汽车测试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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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说到自动驾驶汽车,总会觉得这项技术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但想到其实际上路应用,心中总会冒出几个疑问。出现事故怎么解决?责任该由谁承担?其实,在技术层面,自动驾驶汽车已经能够完成基本的功能,但其未来的面世,还要接受社会环境的考验。法律责任、社会伦理的判断都将直接影响其生存状态。日前,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上,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法规的制定被提上了讨论日程。可以说,基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已经成为这个产业发展的下一步。
可以说,现有的法律已然不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因为人的行为逻辑,和“机器系统”不同。用规范“人”的法律去制约一台“机器”,显然不适合。尽管几天前的自动驾驶汽车事故中,谷歌首次承认了事故责任,但在未来的法律中,同样的情景,责任或许就在这辆巴士身上了,因为后者也会具有自动驾驶功能。
就如李彦宏所讲,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在现阶段的道路测试中,还是要给自动驾驶汽车提供一定法律层面的支持,否则,若没有法律的保障,以及安全标准的认可,这项在未来可能颠覆人类出行的技术会永远待在实验室。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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