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交警在处理闯红灯的行为上应该鼓励闯灯停止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故意的在适当时间发现自己闯了红灯要停止的行为),对这类行为不做处罚,也就是如果车辆仅仅是过了停止线后停下而没有继续行驶的意图的车辆应该不纳入闯红灯范畴,因为如果车辆前后轮过了停止线就算闯红灯了,这会让很多司机想“反正都闯了还等什么呢?”这样会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前后轮都过了停止线并不会被认定为闯红灯,必须有继续行驶意图的才能定义为闯红灯。侧面反映了现有交通法规可以更加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解决目前模棱两可的驾驶行为甚至执行行为。这样可以让交通法规更具人性化,也会让人觉得这样做更好、更对。
当然,我们这样提议并非是为了鼓励闯红灯的行为,闯红灯是危险驾驶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束缚和谴责,但是在有些方面我们还是可以更加完善,出台明令条文,让交通法成为无微不至的交通法。
像图中这种闯红灯行为,有些明目张胆了,难道这车以为左转道直行不会被拍到吗?如果你也这样想,真的是自作聪明了。现在的高清摄像机,这点角度不至于出现死角。
像上图这种情况,因为前车高度太高,遮挡了后方轿车的视野,导致轿车驶过了停止线,这样的行为已经在交警内部定义为不作处罚的范畴,然而为何不在交通法上完善呢,所以这样的模棱两可的执行印象,会降低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