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有媒体从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获悉,其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现代汽车)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环境公益诉讼,已于6月2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截至目前,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尚未作出回应。
根据自然之友环保法律项目负责人葛枫介绍,现代汽车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从韩国进口并在北京销售全新胜达3.0车辆的排气污染数值中,颗粒物一项数值排放超过《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V阶段)》(DB11/946-2013)的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害后果,应该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在提交给法院的环境民事公益起诉书中,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从韩国进口的全新胜达3.0车型达到《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北京V阶段)》(DB11/946-2013)规定的排放标准前,停止在北京市场销售;召回违法车辆并进行维修;承担自销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型之日起至符合标准时止这期间,所造成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体数额以专家意见或鉴定结论为准);在国家级媒体及北京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承担本案鉴定费或专家咨询费以及原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据《北京商报》2014年11月8日报道,2014年9月11日,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因从韩国进口并在北京地区销售的全新胜达3.0车型尾气排放超标问题,受到北京实环保局的处罚,成为国内因汽车尾气问题而遭受处罚的第一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