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判定陆风X7和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揽胜极光车型专利权无效。
有人形容这是令人“大跌眼镜”的判决。
关于陆风X7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揽胜极光与陆风X7在细节设计上有差异,但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包括悬浮式车顶、车身比例、侧面腰线等,因此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因此涉案专利(陆风X7)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这实际上是判定陆风与揽胜极光外观差异不大。
揽胜极光专利被取消的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中指出了多种证据,其中,揽胜极光之前注册的专利因为五门版和三门版的设计差异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注: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为外观设计具有明显区别),因此被取消。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也就是极光外观变化不大,不足以形成专利。
有人指出:汽车的外型设计,在整个汽车研发设计这个系统工程中,其重要性的比重,最多占到10%。换句话说,其实决定一款车的成败或生死,整体设计的水平高低,根本不是外形。但在国内,这个规律是反过来的。有的企业甚至讨论“要颜值还是要配置?”汽车产品的关键是内在质量,这并不容易抄袭,所以国内企业会拿颜值来做文章。
另一方面,对于收入不高的90后汽车消费者来说,购车理念从过去的性价比为主,转向外观设计,所谓的“颜控”,所以低价位汽车产品容易出现“撞脸”。
外观设计的技术含量并不高,模仿的门槛很低,国内的企业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手法”,包括躲避法律的难题。
专利局如此判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搞专利保护,应该重点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但是国内大量充斥外观专利,其实没有促进技术进步左右,据说欧盟准备放弃对汽车外观专利保护。外观不是核心技术。
路虎应该把市场推广重点放在技术方面,不需要花漫长的时间与别的企业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