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该协议的签署或许对中国消费者并非好事。
多年以来,消费者一直对出租行业的垄断抱怨多多,原因在于出租公司被利益集团所掌控。出租司机要缴纳超高的“份子钱”,诸多个人权利无从保证,逼得出租司机不得不超时工作,有关部门对此情况视若无睹。对消费者而言,出租司机的超时工作,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有的出租司机甚至在疲惫工作中出现过劳死的严重问题。为了保护利益集团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甚至控制出租车的数量,完全不顾消费者打车难的现象,出租公司借机哄抬价格、调高“份子钱”,侵害消费者和出租司机的利益。
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出租行业已经成为部分利益集团不能动的肥肉。也正因为有巨大的利益空间,因此互联网涉足出租行业将成为必然。滴滴、优步等打车软件的应用,无疑对打破利益集团的垄断起到了摧枯拉朽的作用。尽管利益集团一直试图借助传统的“政策”,预将互联网+出租扼死在摇篮里,但在全民的支持下,互联网+出租这种新业态终于获得了政府的承认,成为出租行业合法经营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滴滴、快滴的合并,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约车市场的绝对优势,但还要面对优步的强势竞争。适当的竞争,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如今滴滴和优步的合并,那将形成出租行业的巨无霸型企业,并很有可能形成行业垄断。如果形成垄断,那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如果互联网+刚刚打破了传统出租行业的垄断,又将会出现新的垄断形式,那将是消费者新的悲哀,是对中国市场经济的最大讽刺。
从传统的垄断,到可能形成的滴滴垄断,唯独没有放开出租行业的自由经营权,出租司机何时能靠自己的勤劳组建自己的出租公司?一个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没有公平利润可言,一个没有法制保障的市场,没有公平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和出租司机的权益将无从谈起。
最新的消息显示,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于2016年8月2日表示:“去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滴滴和优步的整合,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商务部如何裁决?已经成为业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互联网行业中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理念,在出租行业是否适用?因为这一裁决对中国出租行业的发展或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