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补贴范围包括从产品购买补贴到电池回收奖励,堪称“世上最全补贴政策”。
近日,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鼓励手段上包括:产品购买补贴、充电费用补助、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交强险补助、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黄标车换购补助、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运营补贴、充电桩建设、管理补贴、电池回收奖励等。
产品购买补贴: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充电费用及充电桩安装补助:
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
集中购买补助:
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黄标车换购补助: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运营补贴:
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电池回收奖励:
对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市财政按回收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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