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大波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来袭!近日,山西、广西、上海、浙江、湖南等省市的充电设施规划陆续出台。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29日,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中山、惠州、重庆、山东、青岛、潍坊、河北、石家庄、衡水、山西、运城、泸州、安徽、安庆、滁州、铜陵、淮北、天津滨海、武清、浙江、金华、温州、许昌、郑州、成都、杭州、合肥、广西、柳州、云南、青海、江西、陕西、湖南、福建、甘肃、海南等14省26市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而新疆、哈尔滨、贵阳、西安、烟台、文昌、沈阳、海口、河南、江苏等10个省市自治区的充电规划或补贴在其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指导意见)中均有提及。
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方面,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惠州、成都、西安、合肥、沈阳、西安、海口、甘肃、江苏11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其中仅有上海、广州、成都、甘肃四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补贴细则。在11个省市的充电补贴中,上海市充电补贴手段最全,上海不仅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和运营度电进行补贴,而且对无线充电等新技术的设备投资也进行补贴,还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对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201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政策一览表 |
|
国家政策 |
|
部委 |
充电相关政策 |
发改委等 |
|
住建部 |
|
财政部等 |
|
发改委等 |
|
地方政策 |
|
城市 |
充电相关政策 |
河北 |
|
泸州 |
|
安徽 |
|
安庆 |
|
滁州 |
|
铜陵 |
|
淮北 |
|
陕西 |
|
湖南 |
|
福建 |
|
甘肃 |
|
云南 |
|
广西 |
|
柳州 |
|
山东 |
|
青海 |
|
江西 |
|
新疆 |
|
许昌 |
|
武清 |
|
浙江 |
|
山西 |
|
海南 |
11省市充电补贴标准一览表 |
|
城市 |
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
投资建设单位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
|
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换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标准600元/千瓦,交流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300元/千瓦。 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其他为社会车辆00元/千瓦服务的公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市级平台加快建设,对2016—2020年间,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为支持市级平台初期运营,对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2016年运营补贴比例50%,2017-2018运营补贴比例30%。 |
|
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
|
直流充电桩(机/终端)按22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机/终端)按4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站工位按20万元/工位的标准补贴。 |
|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桩的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
|
第一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成都市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成都市将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是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的,也是享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
|
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
|
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
|
海口 |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
甘肃 |
财政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可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其他升级专项资金,按其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数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越多,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50%进行配套。 |
江苏 |
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
第一电动网(www.d1ev.com)关注汽车的电动化、智能化、轻量化和汽车共享。
更多新鲜、独家的新闻资讯,更多专业、权威的调研分析,请微信搜索第一电动网公众号“d1evwx”,每天都有福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