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显示,郑州宇通客车公司卷入原盘县宏财公共交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谭某受贿案。
2013年,郑州宇通中标向盘县宏财公交公司供应20辆公交车。谭某利用其负责公交车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郑州宇通六盘水片区销售经理石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70000元。
宇通客车于是国内客车行业首家上市公司,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代码:600066)。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宇通客车董秘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谭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盘县英柏公路收费站工程招投标、盘县红威公路塌方清理工程、公交车、出租车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郑州宇通客车公司六盘水片区销售经理石某等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显示,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证人石某证实,2009年3月至2014年9月,其担任宇通公司西南片区贵州省六盘水某、黔西南州等地的销售经理。2013年初,贵州盘县宏财公司工作人员谭某电话联系,说他们公司计划采购20至30辆公交车用于线路运营,邀请宇通公司参与竞争性谈判,宇通公司指派其代领一个销售团队到贵州盘县开展这项业务。大概在竞争性谈判开始之前不久,其和谭某见面,约定每辆车给他4000元至5000元的好处费。大概2013年6、7月份,其代表宇通公司参与了盘县宏财公司采购20辆公交车的竞争性谈判,看到招标方案后,其返现盘县宏财公司基本上是以其提供给谭某的产品技术参数来制作的招标方案,这样宇通公司就顺利的中标了,并由其代表宇通公司与盘县宏财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在盘县宏财公司付款之后,其从公司的备用金里拿出了10万元,准备拿7万元送给谭某。后其到红果打电话给谭某,在金华酒店附近的路边上了谭某的车,上车后,其从黑色塑料袋里面抽出3沓钱,共计3万元放进随身携带的包里,将余下的7万元现金连同黑色袋子递给谭某。
被告人谭某供称,2013年其在负责公交车采购过程中,要求宇通公司石某提供技术参数,之后其按照石某提供的技术参数制作招投标文件,这样有利于宇通公司中标,后宇通公司顺利中标向盘县宏财公交公司供应了20辆公交车。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石某在红果金华酒店附近其的车上送了7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谭某,男,1982年生,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原系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住贵州省盘县。因本案于2016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同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1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谭某退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