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非常遵守交通规则,三年多没有违章记录了。但是,前几天被罚了分、罚了款。因为什么呢?因为停车。那天我在西城区真武庙附近的一条小马路里停车,左寻右找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就把车停下了。没想到回来时被贴了罚单。我百思不得其解?到西单交通队办理了处罚手续后,我想被罚也得明白一下,就到了交通队的交通协管员办公室询问。一位警官接待了我,给了我一份北京市政府××号令,指给我看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只准许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在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其他道路范围禁止机动车停放。”这条的意思简言之就是:只有允许停车的地方才可以停车,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停车。 作为被罚者,我明白了,警察罚之有据。但是作为驾车者,我又糊涂了:先不说北京这么多车,马路上划的停车位能不能满足停车的需要,也不说对于北京这么大的城市,依据这个法规管理能不能实现。单说在我们学车考驾照时学习的交通规则中,明明有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马路上现在也赫然立有这种图形标志,也就是说这个禁令标志没有作废。那么,作为驾车者,我们是遵守没有允许停车的地方就不可以停车的法规呢,还是遵守有不允许停车的禁令标志才不可以停车的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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