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就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建议 “深圳应该开发出更多的临时性停车位!”在深圳市政协昨天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上,多位委员提出了这样的建议。针对该条例(草案),委员们昨天就特区内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该条例(草案)的制定说明中提到,依据去年初的统计数据,在深圳运行的各类机动车约47万辆,其中本地注册车辆34万辆,香港出入境车辆3·1万辆,异地车辆约10万辆。由于经济的超常规发展,目前深圳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严重滞后。到去年3月底,深圳先后共建有各种类型的停车场2065个,停车车位约16万个,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停车位配备比例,深圳的停车位缺口达18万个。 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了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小区、旧城改造规划时,应按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规划停车场,且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或场所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及酒店商场等餐饮娱乐场所必须独立配建专用停车场。 政协委员们对这些有利增建停车场的规定都表示肯定,但同时多位委员指出应开发出更多的临时停车位,可在一些非主干道多划定一些临时车位。丁克义委员提出甚至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两人以上乘坐的车辆即使在没有临时车位的非主干道也可短暂临时停靠,但司机必须留在车内,以便出现堵塞时调度驶离,司机可将车挪到不挡路的地方,或在周围绕行一圈再回原地接上暂时下车办事的人,这就方便那些到提款机取款或到商场短时购物的市民,不少委员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 ■ 委员说法 [条例应规范停车人行为] 濮继龙:现有条例(草案)只对停车场的责任进行了规范和界定,而对停车人缺乏责任界定。深圳市民的短时乱停放车辆现象严重,如实验小学门前的百花路,只要在上学和放学时段,肯定都被接孩子的车辆堵得满满的,对这种行为怎么规范,条例应给予明确。 [停车场选址应合理] 杨立新:深圳现有的停车场已十分不足,更存在一些选址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停车场使用率很低,如梅林一村居民的车子都挤到了绿化带上,而邻近的梅山苑有5层的停车场却没人停车。梅山苑有车的住户不多,这个停车场当初是否该建到车辆较多的梅林一村呢?因此,将来新建的停车场选址一定要合理,根据周围的需求量来选址。 [小区有车位才能买车] 王富海:新购车辆的增长速度与停车位不足矛盾越来越突出,可否考虑在证实市民所在住宅区确有停车位才给予买车上牌呢?好象北京就有此类措施,市民买车前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其所在小区有供其停放车辆车位的证明,市民持该证明才能购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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