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物业催费 拖欠者遭遇“新政”部分业主犯难———
本报讯 不交物业费,就不租给你停车位!近日,陶然北岸小区的欠费业主遭到了物业的“修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虎坊桥的陶然北岸小区,看到各楼门贴出了通知单,提醒业主交纳新一年的物业费。
该小区多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地上禁止停放车辆,所有私家车都要停到地下车库。车库月租金为500元左右。“小区外没有正规停车位,停车经常被贴条。”业主孟先生说,为此,他每年都要花上约6000元来给爱车租“房”住。
但就在近日他准备续租车位时,却被物业告知自己没有了租车位的“权利”,理由是他没有交纳新一期的物业费。
在采访中,记者还遇到了其他6位与孟先生有同样情况的业主。据业主们介绍,他们拒交的理由都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
据了解,该小区约有1400户居民,而停车位在1200个左右。
负责该小区的鲁能物业陶然分公司负责人曹女士证实,确实采取了限制欠费业主租车位的措施。但她表示,这一措施是综合了各楼业主代表的意见得出的,因为已经交费的业主感到不公平。
不过曹女士表示,地下停车位只是先提供给已交费的业主,而剩余的停车位还会安排未交费的业主续租。
至于业主所指的服务质量问题,曹女士表示物业方可以改进服务,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由不交费。
律师说法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的马凡勋律师认为,物业是否有权不为业主续租车位,要看合同上的协议双方是谁。而小区业主证实,他们的合同是和物业签订的,因此马律师称物业有权选择是否续租。
对于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马律师表示,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若对其工作不满意,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物业方可对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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