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美子北京报道 5月1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联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了《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生产企业需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据记者了解,此次履约金的金额,汽车企业为50万元,摩托车企业为30万元。企业缴纳履约金主要是为了切实保障在“汽车下乡”期间,企业更好落实政策要求。在“汽车下乡”期间,企业产品服务如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将被相应扣除所交履约金。如企业在“汽车下乡”期间坚持按协议履约,所交的履约金将全部退还。
据悉,关于企业所缴纳的履约金金额等一系列事项在企业签署“汽车下乡”文件上都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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